索 引 号  1585729837/nwh/2020-0000124  发布机构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9-2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57号提案(关于在城镇化进程中进一步夯实失地村庄发展和民生保障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57号提案(关于在城镇化进程中进一步夯实失地村庄发展和民生保障的建议)的答复

2020-09-22   作者: 点击数:  

宋玉智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在城镇化进程中进一步夯实失地村庄发展和民生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着力推动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土地承包方面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我市自2012年5月启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工作,2016年5月,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通过了省级验收。2019年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厅有关部署,我市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回头看”的通知》(临农经管字﹝2019﹞4号)。目前,全市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约953.9万亩,承包经营农户数232万,共签订了约228.97万份承包合同,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保障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

为妥善解决“园区村”“城郊村”“城中村”等土地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中有关规定,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即只确定延包土地面积,不确定具体四至的方式,发放土地确权证。农户可以以土地“入股”的方式获得一定收益,让农民生活有保障。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

2016年10月,临沂市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启动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2017年,市委两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办字﹝2017﹞15号),加强了我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健全完善了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2018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29号),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全市推开。

2019年,为规范村集体财务监管,推进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市委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通知》(临农委办发﹝2019﹞10号),进一步落实农村集体“三资”制度管理,强化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目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全市9504个经济独立核算村,完成成员身份确认9500个村,占99.96%,完成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村9488个,占99.83%,股权证书发放8762个村,占92.19%,2020年底将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为盘活集体资产,沂水县作为省级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和有偿退出试点县,积极创新举措、探索试点方法、规范工作程序,目前共质押农村集体资产股权260股,已办理股权质押贷款登记135笔,登记金额5346万元;全面开展有偿退出试点,已办理有偿退出8笔。沂南县作为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按照“创新机制、构建平台、破解症结、促进融资”的思路,强化金融创新力度,累计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3873笔、19.83亿元,成为省级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在全面完成改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转管理的新路径,探索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新路子。

一是完善土地确权颁证成果,进一步稳固土地承包关系。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土地承包权。落实和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条件,是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基础工作。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尽快完成未确权登记颁证村确权办证工作,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户、到地块,据实签订好承包合同书,发放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保广大农户拥有国家依法确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为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可靠保障。

二是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创新。以创建国家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为契机,创新金融产品,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涉农融资担保体系。积极推广沂水县、沂南县试点经验,稳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试点,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产权抵押贷款,推动产权流转、交易,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失地农民提供政策服务和金融贷款支持。

三是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运营的有效模式。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村集体牵头兴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技术合作社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转管理、壮大发展的新路径,努力盘活集体存量资产,拓展资产性收入,挖掘资源性收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让更多的农户和失地农民分享集体经济发展红利,保障贫困农户增加经济收入。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科

电话:0539-8726788,0539-8961115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上一条: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82号提案(关于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建议) 的答复
下一条: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4号提案(关于做好疫情加试题 确保脱贫攻坚质量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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