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林夕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重塑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架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着力推动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2016年10月,我市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在全市推开。目前,全市9504个经济独立核算村,完成成员身份确认9501个村,占100%,完成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村9493个,股权证书发放9493个村。全市99.9%的村都已成立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奠定了基础。
为明确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职能定位,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农政改发﹝2020﹞5号)。2021年,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和管理的通知》(鲁农政改字﹝2021﹞4号),对巩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作出进一步规范,要求明确“三会”即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理事会职责,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成员及股权和财务管理工作,鼓励探索村民自治组织事务和集体经济组织事务的职能、选举、账务分离。2021年,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进一步规范运行和管理的通知》(临农经字﹝2021﹞6号),要求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步换届,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设置,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我市把规范村集体“三资”管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增强村庄内生动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2017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办字﹝2017﹞15号)。2020年,印发《临沂市加强扶贫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推进财务规范化建设办法的通知》(临办发﹝2020﹞4号),着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规范化建设。沂水县作为省级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和有偿退出试点县,积极创新举措,盘活集体资产。目前,已发放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290笔1.44亿元,质押570股;全面开展有偿退出试点,已办理有偿退出业务19笔,继承业务6890笔。河东区深入开展“百村帮扶行动”,倒排出100个集体经济薄弱村,通过“联建物业、盘活资产、集约经营、服务增收、股份合作”等方式,推动村集体经济多渠道增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为解农村人才短缺、发展活力不足等难题,2019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实施“四雁”工程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的意见》(临办发﹝2021﹞4号),聚焦“头雁”提升,开展村党组织书记选配改革,实行村党组织书记专业化管理,鼓励引导村党组织领创办合作社,目前已入库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1991个。深入实施乡村优秀人才“回引计划”,鼓励吸引优秀外出人才返乡创业,吸引“归雁”回巢。培育“鸿雁”人才,打造好本土人才队伍,每年培训全市各类乡村振兴人才2万人。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壮大“雁阵”群体。
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我市连续出台21个市委一号文件。2021年聚焦实施乡村振兴“三步走”、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等环节,在脱贫攻坚、产业发展、项目用地、财政金融、保险基金、担保贴息、科技支撑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高的涉农政策措施。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因地制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转管理、壮大发展的新路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让更多的农户分享集体经济发展红利。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