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林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土地执法权责界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部门职责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出专门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疏堵结合遏制农村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赋予了农业农村部门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耕地属于农用地,宅基地与耕地地类性质不同。因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各地对土地管理法中有关执法条文存在不同理解。
2021年2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不严不实问题整改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强化耕地保护监管,建立“露头就打”监管机制,同时,制定出台了《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单位,对于各类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处理,旨在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下一步,我局将密切配合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二、关于乡镇政府执法
宅基地管理是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县乡政府承担属地责任。为改革和完善基层管理体制,2019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由省级政府统一制定赋权清单,依法明确乡镇和街道执法主体地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将包括宅基地执法在内的多项行政执法职能赋予乡镇政府实施。
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今后继续关心支持“三农”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