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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立健全农村婚丧嫁娶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保障制度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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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585729837/nwh/2022-000013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2-07-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对建立健全农村婚丧嫁娶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保障制度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1585729837/nwh/2022-0000131
发布机构: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2-07-29


沈红霞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婚丧嫁娶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保障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临沂市2021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中,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维护农村中妇女合法权益。主要是:办理好妇女儿童有关的涉农信访工作,做好改革过程中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外出打工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

一、妇女合法权益工作开展情况

(一)农村土地承包方面

2021年新修订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发包方不得以村规民约为由侵害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我市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从1998年启动,由于村情实际存在差距,县区之间、乡镇之间、村庄之间启动时间不一致,导致部分村庄婚嫁、离婚、丧偶后妇女因户口迁出本村脱离原承包关系,因原承包关系稳定,迁入村又不能重新补地。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以后,个别村庄仍然沿用“减人减地、增人增地”的习惯做法,没有严格落实“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的规定,抽回出嫁女的承包地。

2012年我市启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9年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回头看”的通知》(临农经管字﹝2019﹞4号),要求认真排查整改农村土地承包确权中存在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保障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目前,全市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约953.9万亩,承包经营农户数232万,共签订承包合同228.97万份。

(二)仲裁机构建设方面

我市注重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县设立仲裁委员会,有仲裁庭、案件受理室,乡镇设立调解委员会、调解庭,村级设立纠纷调解员,依法开展调解仲裁。全市12个涉农县区均建立了仲裁委员会,县级仲裁委员会人数共247人,其中农民委员人数24人;聘任仲裁员243人;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人数73人,专职人员46人。各县区仲裁机构依法有序开展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农村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普法宣传方面

结合扫黑除恶斗争、宪法进农村、“送法上门”等活动,市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充分利用法治广场、宣传栏等阵地,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妇女权益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不断提升广大妇女“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畅通信访渠道方面

我市通过“12345”、“行风热线”、局长信箱、公布信访电话、接待群众来访等渠道,积极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于涉及土地承包纠纷、土地流转纠纷等,特别是涉及妇女承包权益事项等,督促县区办理,积极通过调解、仲裁、司法等渠道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利益。例如,沂南县青驼镇陈家寨村陈某2007年嫁到窝庄村,陈家寨村把其土地抽回,但窝庄村已无机动给其补地。由于陈家寨村已无机动地,经县、镇工作人员调解,决定按每年每亩1200元的标准补钱,共抽回1.6亩地,每年补给陈某1920元,陈某表示同意。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通过发放宣传单、明白纸等方式,深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实施办法》等法规政策,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能熟悉法律,正确运用法律,依法维护妇女的正当权益。

二是持续抓好学习培训。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将学习宣传、深入贯彻《山东省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列为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努力做到基层干部知法、懂法、用法,准确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三是完善土地确权成果。我市将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土地承包权。继续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户、到地块,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提供可靠保障。

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建立由执法部门、政府职能机构共同参与的综合执法机制,对侵犯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案件及时查处,建立健全农村婚嫁、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保护和救济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婚丧嫁娶妇女土地权益纠纷,保障农村婚丧嫁娶妇女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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