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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发布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1日 00:00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51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新华社6日受权播发了这个《条例》。

  《条例》共16条。《条例》的施行,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

  《条例》提高了税额标准,统一了内、外资企业耕地占用税税收负担,取消了对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炸药库占地免税的规定,加强了征收管理。

  《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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