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的部署要求,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罗庄区创新“234”工作法,积极开展2021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本次纳入监测范围的国家合作社有两家,罗庄区东开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罗庄区效峰香菇专业合作社。
一是按照“2”个监测要求。一是填报材料要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上报;二是积极沟通协调,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按时上报。
二是执行“3”条标准:一是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优、社会声誉良好;二是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三是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是严格“4”个监测程序。一是下发用户名及密码;二是指导示范社填写报表并提交;三是核查填报材料,并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四是积极配合省市组织专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