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农民朋友: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农民合作社的幌子,利用“合作金融”“资金互助”旗号误导欺骗群众,为确保您的钱财不受损失,请务必对非法集资保持高度警惕,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一、农民合作社不能对外开展资金互助。国家对金融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原则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资金融通业务。凡是未经批准开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等金融业务或者打着资金互助的幌子,突破合作社成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募集资金,均涉嫌非法集资。
二、知晓涉嫌非法集资合作社特点。一没有实体产业支撑,不涉及农业生产活动;二没有产品交易和盈余分配,不提供农业服务;三是发动亲友和农民等不特定群体存款;四是承诺高额回报,用后续集资款还本付息,引诱农户继续投入。
三、正确识别非法集资合作社。一看农民合作社是否采取社员制、封闭式管理模式;二看是否采取入股股金的方式,承诺给付相对固定高息;三看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特别提醒大家:非法集资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如发现身边有非法集资活动,请您及时收集和保存宣传资料、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动向公安部门或金融监管部门举报。(市处非办8727720;市公安局8102920)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