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兰陵县苍山街道邹庄村李先生反映“土地承包时留出的生产路,现在被别人耕种了,出行不便”的问题
经了解,李先生家的承包地,和邻村接壤。以前有一条生产路,被邻村耕种,李先生进出田地不方便。
由于这条生产路涉及邹庄村、北城里两个村,苍山街道召集两个村主要负责人一起协商,达成了协议:
由村负责人告知占路村民,等地里栽种的大蒜收获后,留出一条生产路,方便相邻户到田地耕种。
两个村村委、占地农户和街道签订协议。如果占地农户不让出土地,由街道负责清理,费用由村委负责,并对两村负责人进行问责。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向李先生反馈,李先生表示满意。
二、罗庄区高都街道大塘崖村张先生反映“2019年度的粮食补贴,未按照土地确权亩数发放”的问题
经调查,张先生家确权证书上有1.45亩土地,其中0.85亩地栽植了果树,其它0.6亩地张先生撂荒后未耕种,也不知道这0.6亩地的具体位置。
国家对粮食补贴有严格的规定,发放补贴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只对种小麦的农户发放补贴,每亩地补贴125元。工作流程分为“农民自报、村级核定、乡镇审核、乡村公示、县区复核、汇总上报、资金发放”7个阶段。对于虚报、冒领小麦补贴的人员进行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罗庄区农业农村局向张先生讲解了小麦补贴政策,张先生表示理解。
三、临沭县店头镇东错庄村陈先生、店头镇陈巡会村陈先生都反映“村里的土地被转包出去,种了杨树,影响本人地里作物生长”问题
临沭县两个陈先生反映的问题,都属于农村土地管理问题,我们一并回复。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村集体的耕地以及荒山、荒滩、荒沟都可以进行承包。如果村民在基本农田里种植杨树,属于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
目前,我市耕地地类性质划分,由自然资源局(原国土局)负责。对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由自然资源局查处,不属于农业农村局的职责权限。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建议陈先生到国土部门咨询,陈先生表示理解。
四、兰山区李官镇张家寨里村李先生反映“二轮延包时,村里预留土地超标,占总耕地45%”的问题
经调查,1998年,张家寨里村进行第二轮土地延包时,全村耕地总面积为1748亩,总人口为1770人。在征求意见时,有150名村民自愿放弃承包地,实际有1620人参与承包,分配土地1403亩。
剩余的345亩耕地中,有265亩(包括丰产林20亩,果园70亩,桑园120亩,杏园地55亩),由于承包合同不到期,按照相关政策,没有进行土地延包。
另外,村里留有机动地80亩,占全村耕地总面积的4.57%,没有违反机动地不超过5%的标准。
经调查,张家寨里村二轮延包时所留机动地,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李先生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李官镇将调查情况向李先生进行反馈。
五、沂南县青驼镇窝庄村曾先生反映“儿媳妇结婚后,娘家地被收回,婆家村一直未给补地”问题
经了解,曾先生的儿媳2007年由陈家寨村嫁到窝庄村。出嫁后,陈家寨村把她的1.6亩地抽回,补给新增人口。由于窝庄村没有机动地,一直未给补地。
经青驼镇工作人员协调,与曾先生达成协议,陈家寨村按照每年每亩1200元的标准,每年补给曾先生儿媳1920元。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向曾先生反馈,曾先生表示同意。
六、兰陵县磨山镇焦店村张女士反映“土地确权出现错误,能否更改”问题
经调查,张女士家有三块土地,其中一块2亩的耕地,确权在她公婆身上,公婆同意可以确权给张女士。
张女士提出,她家的另一块0.99亩耕地,确权给了本村村民刘先生。刘先生认为这块地经营权应该归他所有,两户对确权问题存在争议,焦店村村委也无法证明这块土地到底应该确权给谁。
目前,兰陵县农业农村局与磨山镇政府正积极协调,寻找更多的证据,争取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七、莒南县石莲子镇蓬汪崖村李先生反映“本人的承包地被村委收回”问题
经了解,李先生反应的问题,实际上是3个女儿出嫁后承包地被村集体收回的问题。
李先生有3个女儿,分别嫁到相邻村庄,在婆家所在的村庄都已分到承包土地。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一个人不能分到两份土地,在婆家有承包地的,娘家村的承包地就要收回,不应该再享受娘家村的土地承包权利。
近年来,李先生多次通过信访渠道反映这个问题,县、镇都已作出答复。李先生仍然多次投诉,不按法律规定执行。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将调查情况向李先生作了反馈。
八、兰陵县庄坞镇街西头村刘先生反映“本人承包地的泄洪道被破坏,部分土地被占用”问题
经了解,刘先生家的承包地与庄坞镇山西村的土地相邻,两侧各有一条排水沟。山西村村民徐先生在排水沟南侧盖了沿街楼。部分排水沟被徐先生家的临时建筑物覆盖。
刘先生反映的承包地排水问题,由于沟渠埋有直径约80公分的下水管道,不影响排水和汛期泄洪。
刘先生反映的排水沟被临时建筑物覆盖问题,庄坞镇已责令徐先生在承包地西侧,留出一个排水孔,保证雨水畅通。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将以上情况向刘先生作了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