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上线接听热线电话7个,下线后迅速安排人员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临沭县曹庄镇前店子村韩先生反映“100亩村集体地被抢种”问题
经调查,韩先生反映的100亩村土地由两块组成,一块约50亩,另一块约60亩。50亩那块地,2022年10月合同到期,村民韩某真、韩某云等人以与村集体纠纷为由,私自耕种,后被村委起诉,2023年8月,市中院依法终审裁定,需按每亩500元向村委支付承包费。2023年7月,村原党支部书记韩某宽起诉村委,要求归还16万元的垫付款,临沭店头法庭判决后,村集体无力偿还,遂对该地块中的45.5亩进行查封,查封期限2年。另60亩承包地,于今年3月到期,因村委欠该县镇北建筑公司工程款,于今年4月25日被临沭县人民法院查封其中47亩,查封期限3年。该地块现由原承包人暂时种植。由于上述地块涉法涉诉,下步,市农业农村局将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店头镇会同村集体,与各方尽快协商解决方案,如协商不成申请法院执行判决,待司法程序完成后,再对这两块地重新承包。9月20日,曹庄镇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告知韩先生土地被查封的现状及下步工作措施,其表示理解。
二、罗庄区罗庄街道朱张桥东北村宋先生反映“2017年占地至今未给承包费”问题
经调查,2017年3月,南环路环城林带修建工程占地184.29亩,涉及朱张桥东北村45户村民土地共计22.55亩,其中占用宋先生土地0.8亩,占地补偿款赔付标准为每亩每年1200元,一年一付。2017—2019年三年占地补偿款已由罗庄区财政拨付到位,2020—2024年度占地补偿款尚未拨付。市农业农村局已督促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街道办事处,积极向相关部门申请资金,尽快将补偿款拨付到位。9月26日,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宋先生,告知处理结果,其表示理解。
三、平邑县铜石镇彭泉村李先生反映“本人的宅基地未经过本人签字被过户”问题
经调查,李先生房屋建于上世纪70年代,面积50.22平米,加上院落共约160平方米。目前,该处房屋依然存在,由其胞兄居住。2002年,其后面邻居朱某荣改建房屋,按照村庄规划向南挪移,新房前墙紧邻李先生房屋后墙。而李先生未按新规改建其老屋,朱某荣房屋建成后,也未能入住。2013年,在该县宅基地登记发证过程中发现,朱某荣与李先生两家因规划没有执行到位,宅基地存在纠纷,因此两家的不动产证书均未发放,不存在其反映的“宅基地未经本人签字被过户”问题。近期,县局、铜石镇组成工作组,先后三次进行调解。9月23日,工作组再次与李先生当面反馈处理进展,其表示同意协商解决。下步,市农业农村局将持续跟进,督促县镇两级尽快按照商定方案化解纠纷。
四、莒南县石莲子镇沈家岭村沈女士反映“基本农田建了水塘出现溺水,农业局是否未起到防溺水主体职责”问题
经调查,沈女士反映的汪塘位于该村村东约500米处,系2012年上半年,村委为改善灌溉条件,在原有汪塘和排水沟渠基础上扩建而成。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此类农村汪塘一般由村集体管理,其防溺水主体责任不属于农业农村部门。9月16日,该镇已将答复告知沈女士,其表示理解。
五、高新区罗西东雷寺村侯女士反映“乡里修路用家里电,一直未付款”问题
经调查,2023年9月,临沂沐航市政公司承接高新区农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在东雷寺村施工时,项目人员切割大理石板,借用侯女士家用电力两天。施工完成后忘记支付电费。接诉后,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第一时间与施工方取得联系,协调施工单位向侯女士支付电费40元。反映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六、莒南县石莲子镇墩后村陈先生反映“个人用地经营确权证一直未发放”问题
经调查,陈先生原籍为莒南县石莲子镇墩后村,后迁出户口,不能在本村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父亲名下的证书已由其代为领取。村中其他未领证书的原因是,2014年开展确权颁证工作时,测绘公司和该村工作人员对农户承包土地数据未进行有效核对,致使证书登记面积与该村土地登记册记录有出入。目前,县农业农村局正指导镇村扎实做好经营权证登记面积核查整改,尽快将该问题落实到位。9月27日,处理情况已向陈先生进行解释说明,其表示理解。
七、临沭县店头镇郇先生反映“土地经营证的土地数量和实际数量不符”问题
经调查,郇先生土地经营权证书标注3.09亩,系因当时确权工作失误所造成,实际应为2.15亩,与其目前承包地数量一致,不存在少其承包地的问题。9月11日,该镇工作人员电话告知郇先生所反映事项落实情况,其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