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一、高新区罗西街道西朱隆村顾印光反映“2018年土地未确权上,今年地上附着物被村里清理了”的问题
经了解,顾先生所反映土地位于罗西小学以东、俄黄东路以西,占地0.9亩,该地块于2019年5月启动拆迁,共涉及2个企业,64户青苗及果木,并于2019年底完成所有企业及63户苗木的协议签订,仅剩顾先生未签。根据顾先生表示,位于科技人才港A区内承包地种植桃树约3亩,于2019年初签订协议,并由村集中清理后,对当时签订的协议产生后悔心理,并以此为借口,拒不签订罗西小学东地块内协议。要求对科技人才港内土地重新进行赔偿后,再商谈罗西小学东地块土地。
罗西小学东地块于2019年初开始征收,未开展土
地确权工作。2019年底通过挂牌的方式,引进开发商对该地块进行开发。2020年5月,因开发商要进场施工,由村组织人员对小学东地块内剩余地上附属物先行下达通知,要求自行清理,之后再次组织执法人员进行集中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因开发商对地块情况不熟悉,误将顾先生所种花生一并清除,后来对顾先生所种花生进行赔偿。顾先生表示,对已签订协议的科技人才港内土地,要求增加5万元补偿款,同时因对罗西小学东土地要求补偿价格远高于高新区正常征地补偿标准,未能达成一致。目前,村集体正积极与该户进行协调沟通,化解矛盾。
2020年9月16日,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筹)工作人员与顾先生打电话进行沟通,解释了因涉及拆迁,2019年西朱隆村未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兰陵县庄坞镇张先生反映“确权的土地让村里给违法收回了”的问题。
9月22日,兰陵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人民调解中心、庄坞镇党委政府与张杨庄村反映人员进行了座谈,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了解。目前,庄坞镇成立了工作组,县人民调解中心和农业农村局进行配合,对该村存在的问题进行摸底调查,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办理。
三、兰陵县苍山街道(原金岭镇)李先生反映“金岭镇土地确权证没发”的问题。
经了解,苍山街道土地确权证已经发放,但少部分因证书错误没有发放,目前,县农业农村局和苍山街道结合土地确权回头看活动,对证书信息错误的情况正在进行纠正,待信息纠正完毕后进行发放。信访人李先生家庭人口数,土地面积亩数,与土地确权证情况不符,苍山街道办事处已将土地确权纠错表交给李先生,同时安排邹庄村委干部实地丈量其土地,依据事实进行纠错,根据实际丈量情况及时按照规定为李先生办理土地确权证。
四、临沭县店头镇东措庄村王先生反映:“土地确权出错,一直没给更正”的问题
临沭县于2015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2016年四川鱼鳞图测绘公司来临沭到镇街进行了三次更正工作;2017年10月份,又来临沭进行了一次更正工作。2019年,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开展了农村土地确权“回头看”工作,经梳理排查又有部分农户反映信息登记有误,四川鱼鳞图测绘公司于2019年8月下旬来沭进行更正工作。2020年3月份,东措庄村王洪林提出土地确权更正申请,经东措庄村两委审核、镇经管站审核把关后,将更正申请书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川鱼鳞图测绘公司对临沭县土地确权信息更正工作是无偿提供服务,没有约定何时处理完,测绘公司在处理农户上报的更正信息申请时,并不是农户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他们立即就给处理,而是收集一段时间的更正信息后,测绘公司集中到临沭县进行更正。县农经中心的工作人员李梅通过电话(0539-5251932)向反映人说明了上述情况。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测绘公司经费预算等因素影响,测绘公司尚未来临沭进行土地确权信息更正工作,下步,县农业农村局将积极协调测绘公司来临沭进行土地确权信息更正。
五、兰山区汪沟镇王家沟村张先生反映“村里新增人口没有分到土地”的问题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是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是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是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
经了解,王家沟村现在村集体没有预留机动承包地,且无多余的承包地,无法给新增人口进行分地。
汪沟镇政府工作人员同张先生讲解了有关政策法规,张先生表示理解。
六、沂南县张庄镇小河村李先生反映“村书记承包了158亩土地,58亩建了山庄,承包费自己花了”的问题
经调查,张庄镇小河村有一片承包地158亩,当时种植了桃树、苹果树和板栗树。1992年村集体与村民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期15年,2006年到期。2010年,村集体一次性向承包户收取了2006年至2010年共四年的承包费。2011年至2014年的承包费,村集体没有收取。
2014年,村集体与原承包户签订了《解除承包合同协议》,并对地上附着物进行了补偿。村里召开会议,决定不再零星承包,重新划分三大片,对外公开发包,承包期为30年。其中,50亩被张庄镇南沿汶村的张某某承包,缴纳承包费60万元;另外 50亩被临沂的刘某某承包,缴纳承包费50万元;剩余的58亩被本村李某某承包,缴纳承包费120万元。
以上收入均已记账,不存在“承包费自己花了”的问题。该村现任支部书记李某某没有承包这片土地。本村村民李某某承包的58亩土地,现在种植果树和搞养殖,没有建山庄。李先生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李先生于今年1月开始上访,张庄镇信访办出具了《答复意见书》,信访人不同意。张庄镇定于9月15日召开听证会,期间李先生继续通过“行风热线”反映问题。据调查,李先生没有参与承包土地,这158亩土地与李先生无直接利益关系。我们也建议李先生相信党委、政府,积极与镇、村沟通,实事求是,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