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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11月9日行风热线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0日

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一、莒南县文疃镇看马庄村陈先生反映“发生农业灾害是否有农业保险”的问题

陈先生反映的问题很有代表性。今年夏天,我市连续降大暴雨,部分县区发生洪涝灾害,部分农户受灾严重,给农业生产带来很大的损失。

灾情发生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保险行业协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通理赔渠道,简化理赔手续,最大程度地为农户降低损失,让群众恢复生产。截至8月底,共赔付玉米448亩、温室大棚221个、育肥猪7700头,累计赔付金额5000多万元。

目前,我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种植业方面,主要开展了小麦、玉米、花生、水稻、大豆、马铃薯、苹果、桃、大蒜、生姜和日光温室等险种;在畜牧业方面,主要有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等险种。比如:

小麦保险:保费18元/亩,保险金额450元/亩。

我市9个产粮大县(河东、郯城、兰陵、莒南、沂水、平邑、费县、沂南、临沭)中央、省、市分别承担42.5%、32.5%、5%,农户承担20%。

3个非产粮县(兰山、罗庄、蒙阴)中央、省、市、县分别承担35%、35%、5%、5%,农户承担20%。

玉米保险:保费18元/亩,保险金额400元/亩。

我市9个产粮大县,中央、省、市分别承担42.5%、32.5%、5%,农户承担20%;

3个非产粮县,中央、省、市、县分别承担35%、35%、5%、5%,农户承担20%。

水稻保险:保费30元/亩,保险金额650元/亩。

我市9个产粮大县,中央、省、市分别承担42.5%、32.5%、5%,农户承担20%;

3个非产粮县,中央、省、市、县分别承担35%、35%、5%、5%,农户承担20%。

花生保险:保费24元/亩,保险金额600元/亩。

中央、省、市、县分别承担35%、35%、5%、5%,农户承担20%。

苹果保险:保费200元/亩,保险金额4000元/亩。

省、县分别承担25%、25%,农户承担50%。

桃保险:保费150元/亩,保险金额3000元/亩。

省、县分别承担25%、25%,农户承担50%。

温室大棚设施:

日光温室大棚,保险金额设置4档,分别为1.7万元、2.9万、4.55万元、5.8万元/亩。

钢架大拱棚,保险金额设置3档,分别为9000元、1.35万元、2万元/亩。

省、县分别承担25%、25%,农户承担50%。

蒜薹、大蒜目标价格指数保险:

蒜薹、大蒜保费84元/亩,保险金额1200元/亩。省、市、县分别承担45%、7.5%、7.5%,农户承担40%。

生姜、辣椒价格指数保险:生姜价格指数保费315元/亩,保险金额4500元/亩;辣椒价格指数保费105元/亩,保险金额1500元/亩。

各级财政补贴60%,农户承担40%。

能繁母猪:保费72元/头,保险金额1200元/头。

中央、省、市、县分别承担40%、25%、5%、10%,养殖户承担20%。

育肥猪:保费48元/头,保险金额800元/头。

中央、省、市、县分别承担40%、25%、5%、10%,养殖户承担20%。

奶牛保险:保费300元/头,保险金额5000元/头。中央、省、市、县分别承担40%、25%、5%、10%,养殖户承担20%。

具体到莒南县的陈先生,今年种植了150多亩桃树,因为桃树受灾严重,想参加农业保险。但是,因为全县种植桃树的农户不多,目前还未开展桃保险。下一步,莒南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向县政府争取,开展政策性桃保险,满足农户的需求。同时,我们也希望更多的农户加入农业保险,为农业发展撑起“保护伞”。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向陈先生作了解释,陈先生表示理解。

二、河东区汤河镇东岭村扈先生反映“买的水稻种子质量不好”的问题。

经了解,扈先生购买了名称为“圣稻16”的水稻种,包装规范,不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河东区农业农村局安排农业技术人员到扈先生的稻田查看情况,经过综合分析,初步判断扈先生家水稻减产的原因,主要为气候和病虫害影响。

今年夏季,河东区多次发生强降雨,汤河镇东岭村部分稻田长期受淹,水稻扬花期间阴雨天气影响了授粉,造成水稻空瘪率高,后期对稻瘟病防治不及时等各种原因,造成水稻减产严重。

经与河东区人保公司沟通,河东区人保公司对扈先生家受灾的水稻进行了查勘定损,并承诺将理赔资金及时打到扈先生的账户,减轻农户损失。

河东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将有关情况向扈先生进行了反馈,扈先生表示满意。

三、兰陵县苍山街道邹庄村隽先生反映“自家3亩地,一直未发放土地确权证”的问题。

经了解,隽先生家有2人口,土地面积3亩。2019年土地确权颁证期间,由于隽先生的《土地确权证书》存在人口数、土地位置等信息错误,苍山街道已经安排邹庄村委将《土地确权纠正调查确认表》领回交给隽先生,待填好《纠正调查表》并实地确认后,将按程序及时为隽先生办理新的《土地确权证书》。这个颁证过程需要一定时间,请隽先生耐心等待。

四、河东区汤河镇沟崖村王先生反映“村里新增人口没有分到土地”的问题

经调查,王先生以前居住在临沭县白旄镇义和村,该村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时,王先生分配了承包地。

2000年10月,王先生一家搬到河东区汤河镇沟崖村居住,2004年将户口迁入。由于临沭县义和村抽回了王先生家的承包地。王先生多次向河东区沟崖村提出申请,要求分配家庭承包地。

由于河东区沟崖村1998年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后就未调整土地,目前全村还有90多人未分配到承包地,沟崖村没有多余的土地可以分配给王先生,王先生提出的分地要求无法解决。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王先生以前居住的村庄应当保障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临沭县农业农村局建议王先生先找临沭县义和村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五、临沭县郑山街道新村张先生咨询“土地流转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的问题

经了解,张先生计划流转本村农户几百亩土地,流转期限最好到2028年二轮承包期结束,承包费一年一付,并且打算将流转后的土地进行抵押贷款,但是本村农户害怕张先生将土地抵押贷款后跑路,只同意单次流转期限为一年,承包合同每年续签。张先生认为一年的承包期太短无法抵押贷款,希望政府部门协调农户长期流转,好用土地抵押贷款。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土地流转科向张先生讲解了土地流转政策。目前,我市农业企业和经营大户流转村民的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土地流转必须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背农户意愿干涉其合法流转权。流转土地500亩以下的,需要到乡镇备案。张先生表示理解。

六、临沭县青云镇大蔡庄村李先生反映:“2010年村委修生产路占用本人0.168亩家庭承包地,至今未给赔偿或补地”的问题

经了解,李先生在本村东部有一块承包地1.5亩,2009年修长深高速时占用了0.832亩,并领取了15808元的补偿款。修路后,应该剩余土地0.668亩,现在自己测量还剩0.5亩,要求补偿0.168亩地的补偿款。

大蔡庄村请临沭县金田公司现场测量,当事人在现场指界,测量该地块土地面积为0.68亩,其中李先生种植耕地面积0.55亩,自己在地头上修的田间小道占地0.13亩,多占了村集体土地0.012亩。

李先生提出:“保留自己在地头上修的田间小道,方便群众出行为,村集体给予调地或资金补偿”的问题,应由李先生向大蔡庄村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由村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议决。

临沭县青云镇多次向李先生讲解政策,并出具了《答复意见书》,告知可以向临沭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李先生既不同意《答复意见》,也不申请复查,仍就同一问题多次拨打行风热线。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县农业农村局不再受理。我们建议李先生主动找村委进行沟通协商;村集体也要依法收回李先生多占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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