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一、兰山区汪沟镇同富社区韩家沟村刘先生反映“土地流转费村里不给”的问题。
经了解,刘先生所在的韩家沟村,将437亩土地流转给了5个园区,每亩每年流转费1500元,流转费总共68万元。每年4月1日前,各个园区应该将流转费划转到村集体账户中。截至今年8月,只有1个园区缴纳了土地流转费3万元,其余4家园区,村委多次催缴也未缴纳。因村集体没有其他经济收入,韩家沟村暂时没有给村民发放土地流转费。
汪沟镇政府建议韩家沟村按程序下达《催收通知书》,如果仍不缴纳,可以到法院起诉,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7月22日,汪沟镇政府工作人员将相关情况向刘先生进行了反馈,刘先生表示同意。
二、沂南县界湖镇辉峨村苗先生、孙先生反映“土地确权后,村里对口粮田每亩收费400元”和“村里土地划分”的问题。
经了解,1998年,辉峨村有1013亩土地,共有381户1420人,其中汶河以东42亩,汶河以西971亩,其中大棚地273亩。
1998年12月,辉峨村进行土地延包。汶河以东的42亩土地,汶河以西的691亩土地,均分给村民。
另外273亩大棚地,人均2分地,采取“谁交钱、谁承包”的办法,农户可以多承包,也可以放弃承包。当时有96户未承包交费,放弃了承包大棚地。
2018年辉峨村进行清产核资,对全村土地进行重新丈量,将未确权到户的273亩大棚地,折股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颁发了《股权证》。
苗先生、孙先生反映的273亩大棚地收费问题,2008年之前,村里按照每亩300元至460元的价格收取承包费。2008年之后因为信访问题暂停收缴。2019年辉峨村开展“三资”清理,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决定收取2008年以来拖欠的土地承包费,目前已经清收拖欠的土地承包费121.3万元,剩余的17户拒不缴纳,村集体已向法庭提起诉讼。
由于该信访案件已涉法涉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此案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农业农村部门不再调查处理。
6月10日,界湖街道向苗先生、孙先生进行了书面答复,信访人不同意,仍然希望通过信访解决。
三、高新区马厂湖镇皇庄村韩先生反映“与父母分户,对土地有无影响”的问题。
韩先生反映的是“和父母已经分户,但是土地承包信息登记在同一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以后承包地是否会被抽回”问题。
经了解,2019年,高新区以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数据为基础信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在土地二轮延包时,韩先生与其父亲共同持有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所以,确权时将其登记在了同一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承包地被收回有两种情况:(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城镇户口的,应当自户口迁移之日起一年内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逾期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收回。(二)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
韩先生的承包地,不影响后续耕种,不会被抽回。高新区工作人员向韩先生作了解释,韩先生表示满意。
四、河东区朝阳街道前田庄村王先生反映“口粮田流转到期,村里不归还土地”的问题
经调查,王先生反映的“口粮田”是他父亲的家庭承包地,三块地总共4.92亩。
2012年1月,王先生的父亲签订委托书,委托前田庄村全权办理土地流转手续,流转期限从2012年1月到2028年12月,总共17年,土地流转费每亩每年1000元,每年支付一次。2018年之前,每年土地流转费4920元,均由王先生本人签字支取。
2017年12月,前田庄村与承包方签订土地流转协议,自2018年起土地流转费调整为每亩每年1200元。王先生家的4.92亩土地,流转费每年涨到5904元。2018-2020年这三年的土地流转费,已经通过转账存入王先生的银行账户。
王先生反映的“口粮田流转到期,村里不归还土地”问题不属实,这4.92亩土地流转期限17年,现在还未到期。
五、兰陵县庄坞镇街西头村刘先生反映“别村的村民占了他家一块地,希望帮助协调”的问题
经了解,2019年,街西头村与山西村交界处有一条沟渠,南北宽3.5米、东西长9米,被庄坞镇山西村的徐先生铺垫成道路,经过刘先生的地头。
2020年6月,庄坞镇信访办对这个问题做了调解:徐先生铺垫的道路,使用权归双方所有。今后,刘先生如果建房,可以使用这条道路;徐先生也可以将这条路作为停车场。刘先生当时表示满意,现在又不同意这一处理结果。
庄坞镇表示,按照当时的处理结果执行,并向刘先生作了反馈。
六、沂南大庄镇余粮村高先生反映“本人的土地被占用,一直没有赔偿”的问题
经了解,1999年余粮村进行二轮土地延包,高先生在村东北岭有一块土地0.4亩,村民李某在高先生家前面有一块土地0.28亩。2005年,为耕种方便,高先生和李某未经村委同意,两家口头协商调换土地,高先生用0.4亩土地调换李某的0.28亩土地。2015年,因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占地,高先生家原来的0.4亩土地被占用,补偿金总共10080元。由于两家土地调换,这1万元的补偿款被李某领取了,高先生一家多次上访。
2019年7月,大庄镇工作人员和当事人进行协商,两家同意将土地重新调换过来,李某把1万元补偿款退给高先生,高先生将家前面的土地归还李某。
以上处理意见,大庄镇工作人员给高先生作了书面答复。高先生一家既想要补偿款又不想退地,并拒绝签字,多次拨打行风热线,致使该问题无法落实。
七、罗庄区沂堂镇东迷龙村张先生反映“村民张某把生产路堵上,收割进不去,影响耕地”的问题
经调查,东迷龙村村民张先生的承包地紧邻地堑,部分群众为了耕作方便,经常走该地堑,越走越宽,扩展到张某家承包地。张某为了不影响自己耕种,在自家责任田里建了一道隔离石墙,部分群众觉得进出不方便。张先生认为张某垒墙属于违章建筑,应该予以拆除。
经了解,村民如果不走这条路,走其他生产路也可以到地里耕作。张先生反映的违章建筑处置问题,不属于农业农村局职责范围,建议到相关部门反映。
7月28日,义堂镇工作人员向张先生反馈了调查情况,张先生表示同意。
八、兰陵县庄坞镇张杨庄村张先生反映“村书记和会计违规占地”的问题
关于村书记和会计违规占地问题,经调查,2018年张杨庄村调整土地时,村会计张洪山一家8口人,应分配土地8.8亩,确权面积8.8亩,未发现有违规占地问题。张洪山的女儿出嫁到内蒙古,在婆家未分地,在娘家分地是合法的。
经与张先生沟通,他反映的问题实际是“弟弟家的土地被村委抽回”。经落实,张先生的弟弟张洪霜为退伍军人,2004年在厦门就业,2004年把户口迁入厦门。2015年张杨庄村调整土地时,抽回了张洪霜一家的1.1亩地。张先生要求地退回。目前,庄坞镇正在调查落实情况,协调张杨庄村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