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上线接听了6个热线电话,下线后立即安排人员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兰山区义堂镇小朱保村燕先生反映“土地承包经营证上只有面积没有数字,有争议如何处理”的问题
经调查,燕先生反映的是小朱保“渠东”地块0.94亩地。由于《土地承包经营证》是农业部印发的制式证书,证书上的地块没有长宽数字,只有面积总数。沂堂镇打印确权证书时,是符合标准规定的。
燕先生反映“土地有争议”的问题,经落实:该地块南临有李某、李某某两户,耕地面积分别为0.07亩、0.11亩,土地亩数明确、土地四至明确。2014年该村土地确权时,相邻户的耕地面积都已鉴字确认。
经过义堂镇工作人员解释,燕先生当场签字表示认可相邻各户的土地面积,不存在土地争议问题。
二、罗庄区罗庄街道桥西头村王先生反映“蔬菜大棚土地流转补偿”的问题
经调查,2018年,寇某等人租用桥西头村徐某某等人的承包地,建起了简易蔬菜大棚,并转给王先生7个蔬菜大棚。2019年,王先生未经村委同意,又租地建了4个蔬菜大棚。
2020年,桥西头村将部分村民的承包地统一流转给华盛江泉集团,王先生的蔬菜大棚在该流转区域内。
经中介评估,桥西头村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对简易蔬菜大棚等地上附属物进行补偿。其中,4户表示满意并领取了补偿款。仅有王先生一人对评估价格不满意,拒绝拆除蔬菜大棚。罗庄街道聘请区财政局认可的第三方中介公司对赔偿价格进行复核,认定原结果公正无异议,王先生仍不满意。
由于王先生反映的拆迁补偿问题已超出农业农村局的职责范围。罗庄区农业农村局督促街道、村委积极沟通对接,尽快依法合理解决拆迁补偿问题,王先生对我局的答复表示满意。
三、高新区罗西街道涧头村孙先生反映“口粮田被卖了,至今未给钱”的问题。
经调查,2014年,孙先生将父亲、大哥、姐夫等总共4户3.6亩耕地,流转给本村村民杜某某种植葡萄、小麦,每年年底按800元/亩的价格支付土地流转费,当时仅为口头协议并未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2020年3月,杜某某将这3.6亩中的2.4亩流转给贾某某搞农业种植,并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1.2亩流转给杜先生,未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转包土地时,杜某某未经4户当事人同意。
孙先生要求杜某某返还3.6亩土地,将道路恢复原貌。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组织当事人协商,贾某某同意归还该地块,4户当事人可以随时耕种、并使用承包地内道路。
由于贾某某在该地块附近建设违法建筑,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违法建筑仍未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
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第五十五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协调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杜某某未经当事人同意,私自转让承包土地,违反了法律规定,建议孙先生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贾某某的违法建设行为,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已经受理,建议孙先生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
四、兰山区枣园镇集西村刘先生反映“市里的工程占用口粮田,未给补偿”的问题
经调查,2019年长春路拓宽改造时,计划占用集西村一块土地,当时镇、村组织人员对地上附属物进行了评估和补偿。由于该地块未实际占用,土地补偿款也未发放。
今年5月,因为修建滨河大道、建设临沂第二水源管网,需要占用该地块。市政府计划对该地块进行收储征用,部分群众以土地补偿款未到位为由不让施工。5月28日,市政府副市长郑连胜到现场办公,决定在办理征用手续之前,按照土地流转的方式,每亩每年给予农户2000元的土地补偿。
刘先生一家总共有2块地、面积0.518亩,每年发放1038元土地补偿款。
6月9日,集西村给刘先生发放了2018年至2021年的土地补偿款,总共3114元。
五、罗庄区册山街道唐沙沟村唐先生反映“承包地分配不公”的问题
经调查,去年6月9日、今年4月9日,唐先生拨打热线电话反映同一问题,我局都进行调查落实,唐先生每次都表示满意,然后换一种说法继续反映。
前两次唐先生反映“土地确权证上面积与实际不符,至今未给补地”。这次唐先生反映“其三叔没有分到承包地”的问题。
经调查,1998年唐沙沟村土地二轮延包时,唐先生家有4口人,其三叔唐某某跟随唐先生家一起分地,5口人共分承包地3.775亩。2014年8月,册山街道开展土地确权颁证,唐先生一家土地确权面积3.88亩。在此之前,唐先生的父亲去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之规定,该户仍然继续享有原来5口人的承包土地。
由于唐沙沟村实行“宅田合一”的政策,唐先生家“沙顶子”地块的1.625亩土地,包含了0.325亩宅基地。由于《土地确权证》上登记的是承包地面积,不包含宅基地面积,所以0.325亩宅基地没确权。综合算起来,2014年土地确权时,村里多确给唐先生一家0.43亩地。唐先生反映包地分配不公的问题与实际不符。
六、罗庄区高都街道薛庄村李先生反映“承包地被占用,未给补偿”的问题
下线后,罗庄区农业农村局与李先生联系,李先生表示高都街道已和他沟通,具体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暂不需要农业农村局介入,并向农业农村局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