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上线接听了7个热线电话,下线后立即安排人员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河东区八湖镇王疃村刘女士反映“本人的口粮田被邻居占用,至今不归还”的问题
经调查,2019年3月,刘女士与邻居王先生因种地纠纷发生争吵,双方发生撕扯导致受伤。刘店子派出所出警后,会同村干部做思想工作,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①王先生自愿将东西长40米、南北宽0.8米,总共32平方米的耕地补给刘女士,双方约定在10日内完成。
②双方以后和睦相处,不再追究对方的责任,不得再以此事为借口挑起新的事端。
2019年5月,在村干部的见证下,刘女士和王先生双方量好土地,埋好界石,协议已经履行。今年7月,刘女士又反悔,不同意这个《调解协议》,要求王先生给予赔偿。
由于《调解协议》受法律保护,一方不按协议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刘女士反映的伤害赔偿问题,不属于农业农村局的职责,我们建议双方按照法律程序解决。
二、兰陵县鲁城镇幸福岭村许女士反映“本人口粮田被人占用,至今未赔偿”的问题
经调查,许女士反映的口粮田,位于会宝岭水库岸边,面积约7亩,是10多年前开垦的荒滩地,不属于家庭承包地,许女士也从未向村里交过承包费。
2021年3月,兰陵县鲁城镇计划打造会宝湖美丽乡村片区,沿湖清理整治需要占用荒滩地,共涉及幸福岭村20户农户。村委会与许女士协商,对地上附属物做了登记,其中有杨树527棵、花椒树70棵、核桃树20棵。由于当时未签订《补偿协议》,也未发放补偿款。现在许女士与村委就补偿问题产生纠纷,镇、村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
许女士反映的地上附属物补偿问题,不属于口粮田被占用。我们建议许女士与镇、村积极沟通,尽早解决纠纷,争取地上附属物补偿到位。
三、兰山区白沙埠镇大孙庄村孙先生反映“土地确权证有错误,至今未改”的问题
经调查,大孙庄村开展土地确权登记时,土地清册户主为孙先生的父亲,孙先生为家庭成员。孙先生家的土地确权面积,按程序张榜公示,孙先生无异议。《土地确权证》颁发后,孙先生要求将父亲名下的土地面积按人口确认至自己名下,并且父子二人都已同意。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需要提供三份材料:
①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
②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孙先生准备好这三份材料以后,向白沙埠镇农村经管部门提交,经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区农业农村局)办理变更,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我们建议孙先生按相关工作要求和业务流程进行办理。
四、河东区梅家埠街道盛安村曹先生反映“村委占用村土地100多亩,违法卖地”的问题
经调查,2020年8月,曹先生拨打“行风热线”反映过这一问题。此前,曹先生也多次到各级信访部门反映盛安村原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委委员等党员干部多占土地的问题。
经梅家埠街道纪工委调查,曹先生反映的原村支部书记等7人及其3个侄子,除村集体分配的家庭承包地外,没有另外承包村集体的机动地。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韩某某承包了村集体2亩机动地用于种植蔬菜大棚,承包费用自己担任村干部期间的工资抵顶,但至今未结算。原计生专职主任王某某开荒种植村集体0.56亩土地,原治保主任曹某某承包了村集体2亩地机动地建设鸡棚,承包费至今未结算。原治保主任曹某某开荒种植了村集体3.728亩土地。
经调查,2019年4月,盛安村与曹先生签订了《调解协议书》。2020年8月,梅家埠街道纪工委出具了《实名举报答复意见书》,曹先生拒绝签字。这次曹先生拨打“行风热线”后,梅埠街道再次安排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找到曹先生解释有关情况,曹先生表示已经清楚盛安村的土地情况,不再反映该问题。7月26日,曹先生签订了《息诉罢访保证书》。
五、费县石井镇板桥村解先生反映“村委调整宅基地,收费不退还”的问题
经调查,2007年3月,板桥村包括解先生在内的7户村民申请宅基地,经镇分管领导及土地规划部门同意,共划了8位宅基地,其中解某金划了2位宅基地。按照当时的政策,每户需要收取“耕地占用税、规划设计费”等费用。板桥村与农户商议,每户收取了3000元钱,解某金2位宅基地共交了5500元,7户村民共收费2.35万元。板桥村到镇土地、规划部门缴纳了相关费用,开具了统一发票后,由村会计李将剩余的费列入村集体账目。
2007年到现在,已经过去15年了,由于时间久远,账目保管不善,村集体账目、账簿已丢失,每户具体的花费数额不详。但经向当事人了解,总花费大约每户2400元,每户多收了600元。解先生要求退回剩余的600元。
石井镇政府积极与板桥村委协调,村委同意将该款退回,解先生也表示认可。下一步石井镇将尽快督促板桥村委退回剩余款项,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六、临沭县郑山街道琅东村张女士反映“土地被村委抽走了,至今不给补”的问题
经调查,张女士反映的问题实际是:“2015年琅东村修路,占用张女士一亩承包地至今未给补偿”。
经郑山街道工作人员调解,2021年2月27日,张女士和村委会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自愿达成协议:“从2015年到2028年底,按照一亩地每年1200元的价格补偿。琅东村一次性支付张女士5年的补偿款共计6000元,以后每年补偿1200元至合同到期”。张女士同意,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表示今后不再反映这一问题。
由于村两委换届等原因,琅东村一直未履行协议。由于《调解协议书》受法律保护,一方不按规定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张女士想让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经济纠纷,我们建议按法律程序解决,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履行。
七、高新区罗西街道涧头村赵女士反映“口粮田被人卖了,至今要不回来”的问题
经调查,赵女士及其丈夫孙先生6月份、7月份连续拨打“行风热线”反映同一问题。
经调查,2014年,孙先生将父亲、大哥、姐夫等总共4户3.6亩耕地,流转给本村村民杜某某种植葡萄、小麦,每年年底按800元/亩的价格支付土地流转费,当时仅为口头协议并未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2020年3月,杜某某将这3.6亩中的2.4亩流转给贾某某搞农业种植,并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1.2亩流转给杜先生,未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转包土地时,杜某某未经4户当事人同意。
7月12日,赵女士主动到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求收回3.6亩承包地,并尽快派人测量。7月13日,罗西街道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测量,并协调双方当事人。杜某某同意归还该地块,4户当事人可以随时耕种、并免费使用承包地南侧的道路。赵女士仍然拒绝,要求立即拆除违法建筑,恢复道路原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协调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杜某某未经当事人同意,私自转让承包土地,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建议赵女士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由于贾某某在该地块建设违法建筑,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已经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违法建筑仍未拆除。对于贾某某的违法建设行为,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已经受理,建议赵女士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