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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2月9日行风热线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3日

2022年12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上线接听了8个热线电话,下线后立即安排人员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莒南县洙边镇西夹河村诸葛先生反映“村里账目不公开”的问题

经调查,洙边镇农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各村每月进行账务审计,审计完成后,3日内由村理财小组在《财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理财小组要拍照上传到镇经管站备案,在镇公开栏公示。所有收支业务都录入《清廉莒南阳光监督平台》和《临沂市清廉村居平台系统》,接受公开监督。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入村、上网查看,西夹河村财务信息均按规定公开,每月都有财务张榜公示照片,不存在账目不公开的现象。诸葛先生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诸葛先生在拨打“行风热线”时,没有留下真实姓名,所留电话号码,多次拨打,始终无人接听。

二、罗庄区黄山镇菊花屯社区丁先生反映“土地流转费三年未给”的问题

经调查,丁先生反映的问题属实。丁先生的土地流转给欧创集团使用,由于企业法人变更,拖欠了土地流转费。今年年底,欧创集团积极筹措资金,发放给群众。丁先生已经领到了三年的土地流转费。

罗庄区工作人员与丁先生沟通,丁先生表示满意。

三、河东区汤河镇后张庄村管先生反映“土地确权证有错误,6年了一直未更换”的问题

经调查,管先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地块数量为8块,总面积3.26亩。(其中,北稻汪0.89亩、东南湖0.33亩、场0.19亩、渠西0.81亩、高地0.07亩、高地0.35亩、东南湖0.19亩、菜园0.43亩)管先生认为登记信息错误,与实际不符。

经过现场核实,管先生耕种的地块应为9块,部分地块面积和四至存在不准确的问题。河东区农业农村局积极与第三方作业单位联系,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制作了《信息变更结果确认表》发放到汤河镇农经站,待村委和管先生签字确认后,再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对于以上处理结果,管先生表示满意。

四、临沭县青云镇腾马村庞先生反映“耕地旁边建设了加油站,污水排到田地里无法耕种”的问题

2022年9月份,临沂石化总公司在沭河大桥通青云高速入口路段建设加油站,一处自动洗车机排放污水,流入庞先生等三户农田内,被淹土地面积3亩多。污水中含大量洗车洗洁化学品,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

经落实,加油站排放污水污染环境问题,属于生态环保部门的职责范围。市农业农村局将问题移交给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督促加油站进行整改,修建沉淀池,洗车产生的废水经地埋管道收集处理后,排放到150米远的排水沟渠,从根本上杜绝乱排污水污染环境等问题。

经现场查看,加油站已整改完成,不再排放污水。庞先生表示满意。

五、罗庄区册山街道唐沙沟村赵先生反映“买的小麦收割机三包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2021年5月,赵先生在河东区华丰农机市场购买了一台“泰丽农王”品牌的小麦联合收割机,存在轮胎磨损异常、割刀损坏、三角带断裂等情况,要求生产企业及经销商给予三包维修。2022年9月,赵先生向12315消费者协会反映,消费者协会让赵先生拍照片上传存在的质量问题,等待经销商维修。由于经销商一直没有派人,赵先生要求经销商尽快上门维修,以免耽误使用。

下线后,市农业农村局立即组织人员与投诉机手和经销企业进行沟通。经调查,赵先生反映的收割机,由于机具是在外地作业期间出现了问题,维修服务人员没有及时过去,再加上双方在机具购买资金回笼过程中产生了经济纠纷,以及原经销企业法人变更等问题,导致“三包”服务未能及时到位。市农业农村局与经销厂家沟通,经销企业同意按照“三包”规定及公司服务承诺做好售后服务。

赵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六、罗庄区册山街道唐沙沟村郭先生反映“村里清代老闸口的归属问题”

经调查,郭先生反映沂河边有一处老闸口,一直属于唐沙沟村,目前该闸口被划分到顾家沙沟村管理,要求相关部门调查落实,将老闸口归还给唐沙沟村。

册山街道安排人员走访了村委及附近村民,该处闸口建设已有百年以上,历史上具体归属已经模糊不清,目前,该处闸口由唐沙沟和顾沙沟两个村庄共同管理。唐沙沟村委以及郭先生均无证据证明该闸口归唐沙沟村所有,郭先生反映老闸口被划分到顾沙沟村委管理的问题不属实。

经沟通,郭先生表示理解并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

七、沂河新区梅家埠街道韩家埠村李先生反映“地里的杨树被采伐后,土地闲置及托管的问题”

经调查,2022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过卫星图斑,反馈韩家埠村耕地内有10户群众违规种植树木,反映人李先生有0.45亩耕地,种植了树木。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上级保护耕地政策,耕地不能改变用途,只能种植粮食作物。沂河新区根据上级要求,2022年5月开展集中清理,清除耕地上违规种植的树木。

2021年以来,韩家埠村为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成立了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与第三方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土地进行规模化种植,目前已流转土地1200余亩。村委按照合同约定,按照每亩每年800元的标准,给村民发放土地流转费,韩家埠村的做法符合政策要求。

李先生反映该片土地生产路不通,耕地内还有部分深埋树根,错过了冬季小麦种植。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等耕地解冻后,先清理深埋的树根,做好农作物春播、种植。街道也将加强监督,既避免土地闲置,也要保证群众的土地权益。

八、临沭县郑山街道琅东村张女士反映“父亲去世土地被收回”的问题

经调查,张女士的父亲于2006年去世(1998年二轮土地延包时张为举和其父母为同一家庭土地承包户),2007年琅东村委会收回其1.4亩家庭承包地。当时,仍然按照“增人增地、减人减地”的村规民约进行抽补地。2006年户口迁入迁出、新出生及去世的人员,在2007年初进行土地抽补,2007年之后村里土地再无抽补变动。2015年8月,琅东村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张女士领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2021年2月,临沭县司法局组织村委与张女士进行司法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郑山街道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5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之规定,建议张女士就该问题向临沭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2021年12月,郑山街道向张女士送达了《答复意见书》,张女士在30日内未向临沭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

根据《农业部农业信访规定》第42条“信访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查或复核请求的,该信访事项视为终结,各级农业部门不再受理”之规定,临沭县农业农村局对张女士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投诉不再受理,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并将店头镇一起类似案件判决结果向张女士告知作为参考,张女士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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