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上线接听了9个热线电话,下线后立即安排人员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兰山区汪沟镇下福彩村张先生反映“村里占了口粮田,砍树不赔偿,拖欠零工费”的问题
经调查:下福彩村因修路、排水沟治理、修建高速公路天桥等事项,先后5次占用张先生部分耕地及清理杨树等地上附着物,因2项工程未完工、完工未验收等原因,导致部分补偿款未发放到位。其中,清理杨树等补偿金额2000多元,张先生对占地数量及补偿标准无异议。
另外,张先生反应其母亲给村里打扫卫生,拖欠务工费问780元。
经过协商沟通,等修路工程结束后,村委会派人和张先生一起,到现场据实测量,必要时聘请第三方评估介入,共同核实占地面积及杨树数量,每亩地按照1560元的标准支付土地流转费,直到承包期结束。拖欠的误工费等支付款项,需要提交村级民情日议事会通过审批后支付,支付到当事人指定银行账户。张先生对办理结果表示同意。
二、河东区九曲街道王于埠村王先生反映“家里水管堵了不给修,村委不给本人发放粮补款”的问题
经调查,2014年,王先生在民和花园小区分配了一套拆迁还建安置房。分配房屋时,厨房的自来水存在供水不畅情况,但不影响正常使用。当时,居委会联系了房屋承建方,要求给予维修,承建方未修好,王先生也没有提出异议,装修房屋后入住至今。2021年以来,王先生继续向居委会、小区物业反映厨房自来水供水不畅一事,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入户,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多种解决方案,但未能与王先生达成一致意见。从此以后,王先生以厨房自来水供水不畅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和自来水费。经王于埠社区三支队伍研究,居委会暂缓给王先生一家发放居民福利。
鉴于王先生反映问题的根源在于厨房自来水供水不畅,该问题涉及还建房建筑质量问题,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建议多和居委会以及住建部门沟通,共同协商处理。
三、沂河新区梅埠街道兰宅子村张先生反映“村里违规流转土地,未给本人发放土地流转费”的问题
经调查,2013年,兰宅子村启动整村拆迁,2018年给居民分配楼还建楼房。张先生在兰宅子村共有两套房屋(其中,一套瓦房、一套平房),因未签订拆迁协议,这两套房屋至今未拆除。2020年,兰宅子对拆迁的老村原址进行土地复垦,复垦后的耕地由村委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对外承包,村委按合同约定收取承包人的土地流转费,并按照原拆迁户占地面积发放到户。因张先生的两套房屋没有拆除,村委对外承包的土地不包括他家的房屋占地面积,也没有给张先生发放土地流转费。
兰宅子村委对老村进行复垦,耕地对外发包,符合上级要求,符合群众利益,流转程序合法合规。张先生因房屋未拆迁,所以没有发放土地流转费。张先生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四、沂南县张庄镇石门亭村胡先生反映“招标承包地有问题”的问题
经调查,今年3月9日,张庄镇石门亭村集体召开会议研究,对村里一处废弃的汪塘(面积约0.8亩)进行公开招标,每年承包费100元,一次性交5年,胡先生中标承包了这片荒地。村里要求,地上附着物需要胡先生与原承包户自行协商处理。
今年秋天,村里全面清理村民在承包地里栽种的杨树,因疫情原因,清理杨树工作暂停。村干部与胡先生协商,等疫情稳定后,继续清理地上的杨树,胡先生表示同意。
五、费县新庄镇李家白露村王先生反映“村里近30亩土地被人圈占”的问题
经调查,新庄镇李家白露村水库旁有一处水淹地,大约有30亩,面积会因为天气旱涝不同有变化。因此,村里未将该地块作为耕地分给村民,而是在旱季时发包给村民耕种。
2005年,李家白露村决定将该地块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发包,经过竞标,由本村村民尹某某以6000元价格中标,承包期20年,2025年到期,承包费已经缴纳。尹某某承包后主要从事黄烟育苗,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当时只是口头协议,未签订书面合同。
从调查情况看,王先生反映村里近30亩土地被人圈占情况与事实不符。2022年10月27日,新庄镇政府出具了信访问题办结意见,王先生拒绝签字。
六、河东区相公街道石碑屯村吴先生反映“口粮田被圈占”的问题
经调查,今年年初,因沂河新区建设规划以及公益设施建设需要,相公街道石碑屯村委流转了一部分土地,其中,包括吴先生的口粮田。土地流转前,村委多次与吴先生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今年1月14日,石碑屯村委托第三方对吴先生口粮田地上附属物进行了评估,评估金额11.26万元。4月25日,由律师向吴先生下达了《流转土地并补偿地上附着物相关事项告知书》,通知吴先生到村委签订补偿协议书,吴先生未签协议。4月29日,石碑屯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了吴先生地上附属物补偿款。
8月9日、9月9日、10月9日,吴先生连续拨打“行风热线”反映口粮田被占、果树被破坏等问题,相公街道工作人员及时传达处理意见,多次向吴先生解释了土地补偿标准,吴先生不同意该补偿方案,我们建议吴先生多与村委沟通解决。
七、罗庄区册山街道唐沙沟村唐先生反映“本人三叔村里没给地”的问题
经调查,1998年5月唐沙沟村土地承包时,唐先生家有五口人:分别是父亲、母亲、大姐、二姐及唐先生;其二叔家共有三口人:二叔、二婶子、堂弟;其三叔家共两口人:三叔及奶奶。由于三叔身体残疾,奶奶年龄大,经家庭协商,其三叔跟随二叔家一起分地,奶奶跟随唐先生家一起分地。通过调查走访,其三叔也能证明当时是跟二哥一起分的地,不存在村里不给地的问题。
唐先生多次通过行风热线等渠道进行反映,认为“其三叔村里没给地”的问题不属实。罗庄区工作人员多次将调查情况向唐先生作了答复,唐先生均不同意。我们建议唐先生多与村委沟通,了解相关政策。
八、兰陵县苍山街道邹庄村李先生反映“土地确权证未发放”问题
经调查,2014年,邹庄村开展二轮土地延包确权颁证,经过第三方测绘公司丈量测绘、信息确认等程序后,将该村所有农户土地确权信息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确权颁证,再经过乡镇发放到村民手中。
由于邹庄村发现部分确权证书存在着“人口数、四至、面积”等错误,邹庄村未将《地承包权经营证书》全部发放到户。李先生家《土地承包权经营证书》中的家庭人口数、土地面积、地块位置等均与实际不符,因此,村委未发放证书。
李先生提交申请后,邹庄村按照农村土地确权纠错程序,在2022年3月2日召集村支两委对李先生的土地进行丈量,丈量结果为实际面积和土地承包权经营证记载的面积不符,随后邹庄村委召开了“四议两公开”会议,由于该村土地确权证遗留问题较多、信访矛盾突出,决定下一步启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面积复核工作,复核完成后依法按程序纠正土地确权证存在的错误,报县农业农村局重新打印新的证书并及时发放到村民手中。
李先生多次拨打行风热线反映土地确权证发放等问题。由于邹庄村村情复杂、信访矛盾突出,村支“两委”班子换届后又多次变动,土地面积复核工作未能开展。2022年10月1日,邹庄村成立临时工作小组,暂时主持村级工作,但村支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缺少,无法召开会议。新任工作小组已将村级情况向李先生反馈,李先生表示理解。
九、莒南县道口镇王家庄子村王先生反映“土地一直未确权”的问题
经调查,1999年,王家庄子村开展土地二轮延包时,人均承包耕地1.14亩。当时王先生家有4口人,共承包土地4.56亩。2000年,王先生的女儿考入山东法律学校,并将户口迁至济南市历下区,当年村集体收回了王先生家1.14亩承包地。2006年,王先生的女儿将户口迁回本村并单独立户,王先生要求村里补回1.14亩承包地,当时村集体开会征求村民意见,不同意接纳王先生的女儿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没有补回承包地。2015年5月,王先生的女儿将户口迁至济南市历下区。王家庄子村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时,向王先生送达《土地经营权证书》和《土地承包合同》时,王先生拒收。
2015年以来,王先生多次拨打省“政务热线”、市“行风热线”反应这一问题。道口镇党委、政府多次协商,要求王家庄子村按照同等面积给王家庄补地,但村集体补的地块王先生没看中。王先生看中的是与自己临墒的土地,由于该土地已确权给村民王某,无法再确权给王先生,后来村集体协商,由村集体出资将王某的承包地流转后,再补给王先生,2018年3月18日以来,王先生已经在该地块进行生产经营。
王先生的父母共有承包地2.28亩,由四个兄弟分别耕种,每户0.57亩。由于王先生不赡养老人造成家庭矛盾,王先生的三个兄弟不同意分配0.57亩地给王先生耕种,王先生的四弟在临沂工作未要土地,现在这2.28亩承包地由王先生的另外两个兄弟耕种。
从调查情况看,村集体已经补给王先生1.14亩承包地,该地块已确权在王某名下,无法再确权给别人。王先生反映王家庄子村至今未办理土地确权,不属实。
道口镇党委、政府将继续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我们建议王先生多与村委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