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上线接听了8个热线电话,下线后立即安排人员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平邑县仲村镇回龙庙村张先生咨询“小麦补贴发放相关政策”
张先生说的小麦补贴,规范的称呼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我省以农户种植的小麦面积为依据,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对种植小麦的农户发放补贴。补贴资金由财政局通过“山东省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直接发放给种小麦的农户。
按照规定,小麦面积核定要经过“农户自报、村委实地核查、乡镇审核、镇村两级公示、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市级农业农村局汇总、财政资金发放”7个环节,按照谁种麦谁受益的原则,对于虚报面积、冒领补贴的人员进行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经调查,张先生全家外出做生意,长期不在村内居住,承包地也全部转包他人耕种,按照政策不再享受小麦补贴。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已经电话告知张先生,张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二、兰陵县苍山街道邹庄村李先生反映“土地确权证未发放”的问题
经调查,2014年,邹庄村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开展承包地确权颁证工作,经过第三方测绘公司丈量测绘、信息确认、公示等程序,农户没有异议后,将相关资料交到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确权。苍山街道将确权证发放到邹庄村,因部分证书存在着“人口数、四至、面积”等错误。李先生的土地确权证书中的“家庭人口数、土地面积、地块位置”等与实际不符,村委未给李先生发放证书。
2022年3月,邹庄村委组织人员对李先生的土地进行了丈量,丈量面积为分地时的面积,但和《土地承包权经营证》不符。邹庄村召开了成员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面积进行复核,依法按程序纠正土地确权证存在的错误。
2023年3月21日,兰陵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苍山街道工作人员找到李先生,当面沟通交流。李先生提出其他诉求,要求:以独生子女为由为其子李某某申请宅基地。经落实,李某某为兰陵县在职在编教师。根据宅基地分配政策,只有村经济组织成员才可以享受村内宅基地分配,公职人员不能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无法享受宅基地的分配资格。
由于邹庄村“两委”班子不健全、班子凝聚力不强、存在宗族派系矛盾等问题,导致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信访矛盾突出。李先生分别于2022年5月、9月,2023年2月、3月就同一问题拨打“行风热线”,其间也通过12345、兰陵首发反映该问题,兰陵县多次调查落实。
下一步,兰陵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苍山街道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指导邹庄村委开展好土地承包经营权面积复核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沂河新区梅埠街道盛安村曹先生反映“村里有人占用100多亩土地”的问题
经调查,曹先生反映村里有人占用100亩土地的问题,系90年代期间,村里群众拾荒开垦的土地,或者因村集体无法兑付村干部工资顶账占用的土地。
因曹先生反映的问题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多、盛安村村情复杂,梅埠街道专题研究,成立由纪委、信访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正在逐户走访、调查落实。调查结束后,工作组将根据调查结果拿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
四、兰陵县苍山街道邹庄村隽先生反映“买的蔬菜保险,出现问题后不给补偿;种地补贴未到位;与村民发生土地纠纷,希望帮助调解”等问题
(一)关于“买的蔬菜保险,出现问题后不给补偿”、“种地补贴未到位”调查情况
经调查,隽先生在村里投保5亩玉米保险,因暴雨导致玉米受损。经前期农户自报损失,2022年11月10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陵分公司把各户赔款明细反馈给村委,村委落实隽先生受损亩数0.5亩。2022年12月23日,根据减产赔付标准将赔偿资金68.4元汇入隽先生尾号0873的银行卡中。
保险公司根据相关流程已经赔付到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向隽先生做了详细解释。
(二)关于“与村民发生土地纠纷”的调查情况
隽先生自称在村办公室西南有一处土地,面积约为570平方米。2000年左右,村民胡某一直侵占其土地,并在2016年将其耕地全部占用建设房屋一套。
经实地查看,胡某所建房屋在村委办公室前排西南方向,共建设房屋六间,上下三层,一层为儿童玩具加工车间,二三层为家庭居住。胡某说,建设房屋的土地是本村村民马某的,是胡某用村西大桥斜路上的自留地与马某调换的。隽先生的土地在该房屋的西临,胡某并没有占用隽先生的土地。马某提供了2000年的《土地确权证》,证实了胡某建房土地为其所有,西邻的土地为隽先生所有。
经兰陵县农业农村局查询隽先生2014年的土地确权信息,信息显示在“胡某宅西”有一块土地,南北西各为道路,东北为沟渠。
因隽先生未提供土地证明材料,无法确认此块土地的归属权。建议隽先生通过法律渠道,依法维权。
五、郯城县庙山镇薛庄一村王先生反映“村里40多亩土地被占用了30多年”的问题
经过调查核实、查找村集体“三资”清理台账,薛庄一村现有55.27亩机动地到期未收取承包费,部分农户拖欠了3-5年的承包费。
2023年3月20日,薛庄一村召开党员大会,研究“三资”清理问题,决定对到期的机动地开展清理,收取拖欠的承包费。目前,有1户已经主动补缴了承包费,其他农户已经逐户通知补缴。今年5月份,在小麦收割前,薛庄一村将对到期的承包地进行重新发包、与农户签订合同。
王先生反映村里40多亩土地30多年未收取承包费情况不属实。村委将调查落实情况向王先生做了反馈。
六、费县石井镇银河村李先生反映“村里的扶贫资金未发放,用来建了蔬菜大棚”的问题
经调查,石井镇银河村为2016年省派第一书记帮包村,上级拨付专项扶贫资金20万,省派第一书记帮扶资金30万。按照政策,这50万元的扶贫资金只能用于扶持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不能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村民。
银河村召开了党员、群众代表会议研究资金使用办法,一致同意建设扶贫产业大棚,修建蔬菜大棚100座,配套水电设施,打井2眼,修建一条200米的生产路。项目建成后,100座蔬菜大棚对外承包,或者无偿承包给贫困户用于蔬菜种植。2017年,银河村利用承包费给43户贫困户发放2.1万元;2018年,给17户贫困户发放6280元;2019年,给32户贫困户发放1.27万元;2020年,给3户贫困户发放3000元。2021年,因大棚遭受狂风、暴雪破坏,无法对外承包。
由于简易拱棚抗灾害能力差,使用年限已达到5年,经山东明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按照程序进行了核销,处置后的资金用于村集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涉及项目资金均在经管站入账,不存在收益未发放的情况。
石井镇工作人员以上调查情况向李先生现场反馈,李先生表示已经知晓该扶贫资金的使用、处置流程。
七、沂河新区凤凰岭街道梁先生反映“在凤凰岭农资店买的化肥、农药、种子,现在小麦绝产,店里拒绝赔偿”的问题
经调查,2022年冬季,梁先生在凤凰岭街道科威尔农资服务站购买麦种,品种是中麦175(有包装袋),外包装袋无问题。梁先生在该农资服务站购买了部分农药、化肥。梁先生种植了3亩小麦,冬前全部失绿,返青后小麦又发出新叶,但缺苗严重,地里杂草丛生。
该农资服务站负责人李某,承认梁先生在店里购买了小麦种子,并出示了供种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未能提供销售台账。李某表示小麦发生冻害与种子质量无关,不给补偿。前期梁先生多次找服务站协商未果,现在凤凰岭街道农业办已经找到中国人寿人财保险公司立案,正在按程序妥善理赔,请梁先生耐心等待结果。
八、沂河新区白沙埠镇张先生反映“宅基地还能否申请”的问题
下线后,沂河新区工作人员与张先生联系,张先生答复自己是中建八局集团工作人员,近期未咨询过宅基地还能否申请的问题。张先生表示近期通过市行风热线咨询过工地供电的相关问题,该工地位于长春路与茶山路交汇,不属于沂河新区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