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上线接听了9个热线电话,下线后立即安排人员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罗庄区付庄镇后站村李先生反映“土地确权证出现错误,能否更改”的问题
经调查,李先生反映自己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家庭成员名字写错了,四至不清,地块、亩数、面积有错误。李先生反映的问题属实。
按照农村土地确权纠错程序,罗庄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告知李先生,先向村委提出纠错申请,村委出具证明材料,报送傅庄街道审核、罗庄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后,为李先生重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4月24日,罗庄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联系李先生,说明了纠错办理流程,李先生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二、兰陵县南桥镇界坊村刘先生反映“小麦补贴未发放”的问题
刘先生反映“小麦补贴”,规范的称呼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以种植的小麦面积为依据,国家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对农户发放的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125元,由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种植小麦的农户。
按照规定,发放补贴要经过“农户自报、村委核实、乡镇审核、乡村两级公示、县区复核、市级汇总、资金发放”7个环节,防止虚报、冒领补贴。
经调查,2020年,界坊村按照“农户自报、村委核实”的程序统计小麦面积,并按规定进行了公示。该村共上报小麦面积932.2亩,上报户数141户,村民均无异议。
据调查,刘先生有2块地共3.9亩,交由亲戚耕种。刘先生早已不再种地,2020年没有申报小麦面积,公示期间也没有向村委提出异议,因此没有发放小麦补贴。
下一步,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进门入户宣传各项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避免因漏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兰山区枣园镇小官庄村贾先生反映“户口迁走后地被村里收回,后来将户口迁回村,一直未分地”的问题
经调查,1992年贾先生把户口迁到柳青街道东曲沂村,2008年又把户口迁回枣园镇小官庄村。1998年小官庄村开展土地二轮延包时,贾先生户口不在小官庄村,因此未能承包土地。
根据上级政策,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1998年以来,小官庄村一直没有调整土地。《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农户承包地。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用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承包方自愿依法交回的土地等,妥善解决新增人口要地问题。
枣园镇多次联系,贾先生以未在本镇居住且年老体弱为由拒绝见面,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讲解了政策。
四、兰陵县大仲村镇大盛庄村李先生反映“原村书记占用土地,未交承包费”的问题
李先生反映的土地位于村东南,面积约0.6亩,目前由大胜庄村原村支部书记黄某耕种。
经走访了解,该地块系黄某用自己在村东岭的0.7亩地与其他村民毛某某调换的承包地。李先生认为调换土地一事不属实,该处耕地应为村集体所有。
经调查,原村委负责人黄某、村委委员鲍某曾参与量地,知道两家人换地一事。但因毛某某及妻子均已去世,无法查证,具体情况还需要进一步落实。
针对李先生反映村支部书记占地未交承包费的问题,大仲村镇纪委已于2023年3月份开展调查,县纪委监委也已介入,正在调查落实,请李先生耐心等待调查结果。
五、费县探沂镇石行村吕先生反映“父母的承包地被邻村占用建了厂房,现在厂房拆除,土地未归还”的问题
经调查,1999年石行村开展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吕先生家有4口人,分配土地5块,总面积6.84亩。吕先生反映的地块有2.1亩,1999年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记载该地块“使用类别”为建厂。2000年该村重新调整土地,规划了一部分土地用于建厂,其中包含了吕先生的2.1亩地。
鉴于石行村土地管理、使用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探沂镇责成该村对土地使用状况进行摸底,根据摸底情况,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具体研究解决土地承包问题。
2023年4月26日,探沂镇政府向吕先生出具了《反映问题办结意见》,吕先生签字同意。
六、沂河新区梅埠街道盛安村曹先生反映“村里部分群众占用村集体100多亩地”的问题
曹先生反映村里有人占用100亩地的问题,是指20世纪90年代期间,村里有个别群众拾荒开垦的土地,以及村集体未兑现村干部工资拿来顶账的地。
因该问题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多,梅埠街道多次沟通,曹先生提供了10余户群众的姓名、占地位置和亩数等信息,还有部分自己也说不清楚。
经梅埠街道专题研究,成立了由纪委、信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进村入户、逐户落实,详细了解情况。待调查结束后,工作组将依据调查结果拿出解决方案。相关情况已经告知了曹先生。
七、兰陵县苍山街道邹庄村李先生反映“土地确权证未发放”的问题
经调查,2014年,邹庄村开展土地确权颁证,县农业农村局将证书发放到村委。因部分证书存在着“人口、四至、面积”等方面的错误,特别是李先生的《土地承包权经营证书》中“家庭人口数、土地面积、地块位置”与实际不符,因此,村委未发放土地确权证书。
2022年3月,邹庄村按照土地确权纠错程序,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对李先生的土地进行了重新丈量,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纠错工作。
由于邹庄村村情复杂,村级班子不健全,村“两委”换届后又多次变动,2022年10月,苍山街道选派工作组到邹庄村主持工作,逐步化解村内各种矛盾。
2023年4月25日,兰陵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与李先生见面,将有关情况作了说明。市农业农村局印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全面排查土地确权颁证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登记台账,依法按程序纠错,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八、费县石井镇银河村李先生反映“村里的扶贫资金未发放,直接用来建了蔬菜大棚”的问题
经调查,李先生反映的扶贫资金使用问题,是指2016年,银河村作为省派第一书记帮包村,上级拨付50万元扶贫资金,其中省级专项扶贫资金20万,省派第一书记帮扶资金30万。按照上级扶贫资金使用要求,该资金不能直接发放给群众,只能用于扶贫产业项目建设。银河村召开了党员、群众代表会议研究,计划修建蔬菜大棚100座,并配套了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对外有偿承包给普通农户或无偿承包给贫困户用于蔬菜种植。2017年-2020年累计给本村的贫困户发放扶贫资金4.3万元。2021年,因为蔬菜大棚遭受大风、暴雪等极端天气影响,无法继续对外承包,经本村召开专项会议研究、报上级审批,山东明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按程序进行了核销,涉及的项目资金均在镇经管站入账。
费县农业农村局将以上情况向李先生反馈,李先生表示已经知道扶贫资金的使用、处置流程。但是对会议记录和档案材料存在质疑,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跟进调查。
经调查,2014年以前,李先生的二哥曾担任银河村支部书记,2014年换届后不再继续担任。李先生多次在抖音、快手等平台,反映现任村干部的问题,镇纪委调查落实后逐一答复,李先生不接受,并继续通过行风热线、拨打电话等方式反映同一问题。我们将继续督促办理。
九、兰陵县苍山街道邹庄村隽先生反映“买了农业保险,出现问题后不给补偿;与村民发生土地纠纷,希望帮助调解”等问题
(一)关于农业保险补偿问题。
经调查,隽先生在村里有5亩玉米地买了保险,因暴雨导致玉米受损。经农户自报损失、村委具体落实,隽先生受损玉米0.5亩。
2022年12月,兰陵县财产保险公司根据减产赔付标准,将赔偿款68.4元汇入隽先生的银行卡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向隽先生做了详细解释。隽先生反映保险公司不给补偿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土地纠纷情况。
隽先生称在邹庄村办公室西南有一处土地,面积约为570平方米。2000年左右,村民胡某侵占该土地,2016年在耕地上建了房屋。
经调查,该地块是胡某与本村村民马某调换的。胡某并没有占用隽先生的土地。马某提供了2000年的《土地确权证》,证实土地为其所有,隽先生的地在马某的西邻。
经兰陵县农业农村局查询,隽先生2014年的《土地确权证》,登记在“胡某宅西”有一块土地。因隽先生未能提供土地证明材料,无法确认此块地块的归属。建议隽先生通过法律渠道,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