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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9日行风热线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1日 16:25

6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上线接听了11个热线电话,下线后立即安排人员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罗庄区黄山镇乔先生反映“地里种植的农作物都不长,邀请专家给予指导”的问题

下线后,罗庄区农业农村局多次拨打乔先生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乔先生预留的电话号码有错误。

如果乔先生想咨询农业种植技术或者测土配方施肥等方面的知识,可以拨打黄山镇农业办公室的电话0539-8246727,也可以联系罗庄区农技中心,我们会安排农技专家帮助农户解决相关问题。

二、沂河新区王先生反映“承包了20亩大棚,怎样申请家庭农场”的问题

在我市成立家庭农场,需要农户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确定好1名企业法人和1名财务人员,到县区行政审批局填写《申请表》,确定家庭农场名称,然后办理注册登记。

沂河新区安排工作人员与王先生联系,说明了申请家庭农场需要准备的材料、办理的地点,6月14日王先生已经到行政审批局完成注册登记,王先生表示满意。

三、兰山区枣园镇孟家村李先生反映“承包了3亩地,四周都是工厂无法排水,农作物被淹死了”的问题

经调查,枣园镇孟家村属于拆迁村,李先生承包了3亩地种植果树,并在地里挖了一道排水渠,由于附近工厂向果园排水导致内涝。

针对李先生反映的问题,村委积极协调,安排周边工厂对排水沟进行封堵,解决了李先生果园内涝的问题。李先生表示满意。

四、沂南县张庄镇石门亭村胡先生反映“2022年承包了土地,村里一直不给地”的问题

经调查,石门亭村召开会议,对0.8亩荒地公开招标,胡先生承包了该地块,承包费每年100元,一次性交5年。当时要求,地上附着物需自行协商处理。因为原承包户种植的杨树未清理,导致胡先生没法耕种。

村两委积极协调原承包户,6月26日完成杨树清理,该地块已经交给胡先生耕种。胡先生表示满意。

五、兰陵县苍山街道中东柞(zuò)村张先生反映“村里修卞桥公路占用本人1亩地,15年来未补偿也未补地”的问题

经调查,兰陵县修建卞桥公路时,占用了中东柞村30户群众的20亩地。当时省道拓宽项目涉及的所有农户都没有补偿。

张先生反映问题后,中东柞村召开“四议两公开”会议,决定按照每亩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张先生发放了15年的土地补偿款共计1.5万元。张先生反映“15年来未补偿也未补地”的问题不属实。

六、郯城县李庄镇大官庄村邢先生反映“土地流转费未发放”的问题

经调查,2012年李庄镇大官庄村共流转501户823亩土地用于苗木种植,由于村级账目不清,实际土地面积只有750亩,缺少了73亩。

2021年,大官庄村要求县国土局对流转土地面积进行重新测量。邢先生合同中登记的土地面积为2亩,重新测量后为0.8亩。大官庄村按照实际流转面积发放土地流转费,但是邢先生要求按照合同面积发放。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七、河东区九曲街道柳杭头村于先生反映“菜园地被人占用,被圈到院里了”的问题

经调查,2004年,柳杭头村马女士用0.2亩稻地与于先生一家调换了0.1亩菜园地,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有本村村民杨先生见证。2023年两家发生纠纷,于先生要求将土地再调换回来,马女士不同意。村两委多次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土地纠纷,于先生表示理解。

八、费县石井镇银河村孟先生反映“扶贫资金建了十几个蔬菜大棚,村里违规使用”的问题

经调查,孟先生反映的扶贫项目,是2016年银河村利用上级5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建设的100座简易拱棚。项目建成后,对外有偿承包给普通农户种植蔬菜,收益分配给贫困户。到2021年9月,简易拱棚耗损严重无法继续使用,应该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对集体资产进行处置。

经山东明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简易拱棚残值为1.08万元,最终处置收入为2.1万元。处置后的资金用于村集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

九、兰陵县南桥镇界坊村刘先生反映“2021年个人的小麦补贴未发放”的问题

刘先生说的小麦补贴,规范的称呼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我省对种植小麦的农户发放补贴。要经过“农户自报、村委初审、乡镇审核、镇村两级公示、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上报、财政资金发放”7个程序。补贴资金由财政局通过“山东省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直接发放给农户。

经调查,2020年底,界坊村通过“农户自报、村委核实、张榜公示”等程序统计小麦种植面积,共有141户,上报小麦面积932.2亩。2020年刘先生的土地承包给别人,没有种植小麦,因此不能发放小麦补贴。

十、沂河新区梅埠街道兰宅子村张先生反映“拆迁区土地流转,被人为机械破坏”的问题

经调查,张先生反映的拆迁区土地流转,实际上是兰宅子村旧村改造后复垦的耕地。张先生反映的机械破坏耕地问题,实际上是村委在土地“增减挂”后开展的农村宅基地退出复垦,不是人为破坏。张先生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十一、临沭县潘先生反映“两口人的土地被村里抽回,不给补偿也不给补地”的问题

经调查,潘先生反映的问题,2021年临沭县法院已经司法判决。建议潘先生到临沭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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