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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9日行风热线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0日
有声朗读:

11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上线接听热线电话8个,下线后迅速安排人员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兰陵县卞庄镇沂官庄村王先生反映“23年办理的农机报废,一直没给拨钱”问题

经调查,王先生反映的农机报废机具申请人为临沂高新区某农机专业合作社。4台农机报废机具均从枣庄市同一家公司收购。申请人前期提供的归属承诺书中购买日期为2008年,后期提供的车辆买卖协议中的交易日期为2022年,均未纳入牌证管理。此外,该合作社连续多年申请农机报废,单台机具金额大,多数为同一家公司生产。高新区从设立农机监理站以来,尚未受理过上述机具的购置补贴申请和挂牌申请。

根据《2020年高新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第七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的规定,结合申请人无法提供机具发票、合格证、申请材料日期前后不一致等情况,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决定暂缓拨付资金,相关办理情况已告知王先生。

二、沂河新区相公街道李先生反映“村民违规占地建大棚”问题

经调查,李先生于2024年6月28日已通过区自然资源部门反映过此问题,区自然资源部门于2024年6月给予回复,其反映的违法占地问题已于2018年9月6日立案,并给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国土资发决字2018第1164号),处罚面积420平方米,缴纳罚款12689元。工作人员已将相关情况告知其本人。

三、郯城县李庄镇后宅村刘先生反映“村里把自己的土地承包给外地人,一直未给钱”问题

经调查,反映人反映的承包地位于水库北岭东花园,0.8亩,是2012年左右后宅村预分给村民的土地,实际上没有将土地分给村民,预分土地由村委按每亩300元给村民发放土地流转费。但2020年以后,村委收取的承包费不足以兑付村民的土地流转款,导致后宅村土地流转款一直未能按时发放。村委表示一直在积极筹措钱款,尽快发放流转费用。

四、沂河新区白沙埠镇郝沂宅子村张先生反映“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但是本乡镇却没有”问题

经调查,至今白沙埠镇共开展实施两个项目,分别为2015年度临沂市兰山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兰山2016年度省级投资年均百万亩土地整治项目。郝沂宅子村位于白沙埠镇北部,与李官镇相邻,位于村东侧耕地面积约700亩,未在历年高标准农田项目范围内,该地块属于拟上报新建项目范围。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2024年10月沂河新区上报了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申报书,对全区剩余1.5万亩可提升改造的项目编制了三年规划,规划项目分别涉及相公街道和白沙埠镇,规划项目实施具体区域和面积待上级批复后三年(2025—2027)内完成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作。目前,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已对接白沙埠镇人民政府统筹谋划上报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将根据上级批复的年度建设任务具体情况开展工作。

五、沂南县辛集镇程家村程先生反映“1、基本农田机井坏了2、田间地头路坏了”问题

关于“基本农田机井”的问题。程先生反映的机井不能正常供水属实,该机井属于沂南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内容,工程建设完成验收后,移交至辛集镇纳入村集体资产进行管理。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排查中已发现该问题,并安排管护人员进行维修,目前机电井已正常运行。程先生表示满意。

关于“田间地的路坏了”的问题。程先生反映的田间路属于土路,不属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内容,该路段受雨季及机械行驶影响,道路不平整,已对接辛集镇及程家村“两委”,将对道路进行平整压实。

六、临沭县大兴镇东港头村陈传奎先生反映“村里生产路修路”问题

经调查,反映人反映该村王先生私自占用东南角山前道路及私自填平南北向水沟进行种植农作物,影响道路通行。原生产路宽4米,生产路东侧有排水沟,2008年后王先生逐年侵占排水沟与生产路种植庄稼,现生产路宽约2.5米,道路可正常通行。2024年11月13日,镇村工作人员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方案,定于明年麦收后十天内恢复该路段原4米宽生产路及排水沟,不影响夏季播种。反映人现在外务工,与其电话沟通反馈情况,表示满意;同时镇村工作人员与反映人家属见面处理,其对处理方案认可并签字。

七、罗庄区傅庄街道办事处前站村张先生反映“土地经营权的面积和实际种植面积不一致”问题

经调查,前站村1998年至2014年因修建京沪高速罗庄段时取土、建设西中环路(原206国道)、路两侧招商引资企业占地和规划宅基地等原因造成村庄总体耕地减少,之后村委对部分地块进行了调整,导致反映人所反映其2014年土地确权面积与1998年土地二轮延包发的土地承包证面积不一致。2014年前站村在进行土地确权时,相关资料均由反映人父亲核实并签字确认,直至2015年3月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反映人父亲未提出异议,并签字领证。2018年5月、2023年4月,前站村根据市、区、街道统一安排,开展修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工作,前站村委未收到任何村民提出的修改申请。

12月3日,市局就张先生事宜到傅庄街道办事处进行了专题座谈,经了解,张先生有一部分地是其亲属的地,而且在确权颁证过程中已经确给其亲属,需要双方自行协商。另外,因其有的地块和沟坎相连,其一直当自用地使用,但在确权过程中不计入面积。此外,张先生因对2023年11月征地拆迁过程中土地补偿款事宜不满,多次通过多种渠道上访,罗庄区已向国家层面出具了答复意见,市局以罗庄区出具的答复意见为准,不再重复受理。如反映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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