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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1月9日行风热线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9日
有声朗读:

2024年12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上线接听热线电话7个,下线后迅速安排人员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罗庄区沂堂镇北沂堂村刘先生反映“村里承包合同造假”问题

经落实,此问题与2024年10月9日罗庄区沂堂镇北沂堂村刘先生反映“土地承包合同是假合同,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同意”问题属于同一问题。刘先生反映的合同于2020年3月20日签订,位于北沂堂村梧桐山东石塘,水面面积115亩,价格为200元/亩,每年承包费2.3万元,承包期限为2020年5月1日至2070年5月1日。合同甲方、乙方、见证方均加盖公章并捺印。因该地块产生民事纠纷,罗庄区法院在民事判决书(〔2024〕鲁1311民初2420号)中,对北沂堂村委会将115亩石塘承包的事实予以确认。市农业农村局认同法院判决结果。

二、临沭县郑山街道大琅琳子东村张先生反映“2023年邻居宅基地占道路2米”问题

经调查,张先生反映的“2023年邻居宅基地占道路2米”问题已由临沭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立案调查。被反映人李先生涉嫌瞒报、谎报土地实际使用面积。临沭县农业农村局向郑山街道办事处发函,要求协助提供李先生翻建房屋申请、审批等材料(含审批后住宅面积、四至、长宽),目前已收到回复,临沭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正按照执法流程办理。工作人员已向张先生详细说明了调查情况及最新进展,张先生表示认可。

三、临沭县曹庄镇谭庄村沈先生反映“2023年买的农机,补贴一直未给”问题

经调查,沈先生反映的问题系临沭县实施的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沈先生实施的项目于2023年12月完成,应补助资金50万元,2024年9月,已拨付1.7677万元。临沭县农业农村局正积极做好争取协调,确保补助资金早日发放到位。相关情况已于2024年12月12日向沈先生反馈,其表示理解。

四、罗庄区傅庄街道办事处前站村张先生反映“土地征收后补偿金一直未到位”问题

经调查,张先生反映问题涉及地块为前站村东北岭地块,位于前站村东北方向。2023年罗庄区人民政府征收东北岭地块部分土地,涉及张先生父亲名下2.52亩承包地,其父亲在承包地上已建成养殖场。土地征收前需先对地上附属物进行评估补偿,由第三方评估。地上附属物补偿金已分别于2023年7月21日和8月5日按协议约定分2批全部拨付到张先生账户。对于土地补偿款发放标准,村委通过召开“四议两公开”会议,按照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政策,最后确定按2015年土地确权证证载亩数予以补偿。村委多次上门找张先生父亲签订土地补偿协议、发放补偿金,其提出必须按照其实际占用土地约3.3亩予以补偿。经多次沟通未果,故土地补偿款一直无法发放。张先生针对土地确权面积和土地征收补偿问题,通过多种渠道上访,罗庄区已向国家层面出具了答复意见,市农业农村局以罗庄区出具的答复意见为准。如反映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建议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临沭县玉山镇东盘北村王先生反映“本人承包地被村支书划成宅基地分给别人”问题

经调查,当前玉山镇人民政府已成立工作组,对王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落实。王先生在外承包工程,无法见面。其反映的问题是村民王某某原来承包给王先生的地块被村民李某某占了部分建房,1月5日,镇工作组人员对王某某和李某某之间进行调解。李某某对调解结果不满意,镇工作组人员正在积极做李某某的思想工作,争取调解成功。农业农村局将持续关注跟进,确保圆满解决。

六、郯城县李庄镇王沙沟村王先生反映“承包地到期后一直未进行承包”问题

经调查,王先生反映的到期承包地是郯城县李庄镇王沙沟村的村集体土地,共计24.9亩。该集体土地2024年9月30日发包到期。村级准备重新发包,在承包期限上出现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乡镇建议机动地承包期限为3年。同时,乡镇经管站也将相关政策向社区和村级以及李先生进行了解释。后续将督促社区和村级做好李先生工作,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进行土地发包讨论和提报,保证土地发包合法、合规。

七、临沭县青云镇中朱崔村村民王先生反映“村民承包土地面积与实际耕种面积不一致”问题

经调查,王先生反映的“村民承包土地面积与实际耕种面积不一致”问题临沭县人民法院和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先后分别作出判决“证据证明被反映人承包的土地面积仍为3.22亩,对王先生主张的被反映人承包地从3.22亩缩减为2.9亩,其耕种的小麦不在被反映人的承包范围内,不予采信。市农业农村局认同法院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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