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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8月9日行风热线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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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共接听群众热线9个,下线后安排人员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郯城县李庄镇大唐庄村孙女士反映“承包的一块地,被本村村民强占使用,并在承包地上加盖建筑物,多次协商无果”问题

经调查,1998年,争议地块二轮承包时承包给孙女士父亲。2000年,村委根据人口增减进行土地调整,因孙女士父亲两个女儿均已出嫁、户口迁出,且已在嫁入村获得了土地,争议地块被村委调整给村民孙先生耕种,后孙先生转包给他人种植。2014年,因时任村干部对2000年土地调整不知情,在开展土地确权时以1998年二轮承包数据为基础将争议地块确权给了孙女士的父亲。调查发现,孙女士二姐嫁入其它村后,1998年二轮承包时,该村给其分配了土地,且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但因分配的地块低洼易涝,其二姐一家不愿意耕种,后期该村将该地块调整给其他人耕种。目前,农业农村部门已联合相关部门和第三方测绘公司完成争议地块的信息调查,确认争议地块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孙女士母亲拥有。孙女士对落实情况表示满意。

二、临沭县曹庄镇前店子村村民韩先生反映“村西山顶养鸡场占用本村75亩地,2017年至今没有正规合同,未向村里交钱”问题

经调查,韩先生反映的村西山顶养鸡场为临沭县一家专业合作社,其养殖用地系2016年从原土地承包人高女士名下转让所得,承包期至2035年1月1日,转让费已一次性与高女士结清。经进一步调查了解,时因前店子村委会欠高女士款项,村委会于2014年8月将上述土地抵给高女士承包,承包期至2035年1月1日。故养鸡场土地转让协议齐全有效,不存在没有正规合同,未向村里交钱的问题。不存在拖欠村委会承包费的问题,反映人韩先生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临沭县石门镇陈官庄村村民陈先生反映“本人已到结婚年龄,想为其父亲申请老年房”问题

经调查,陈先生前期已多次通过其他途径反映该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临沂市农村低收入人群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陈先生目前与父母同住,未分户,已拥有宅基地并已建设房屋,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该村现已无宅基地可分配,后续若有可分配宅基地,村委将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统筹分配。工作人员已现场告知陈先生具体政策和相关情况。

四、临沭县大兴镇西高埠村村民伏先生反映“村支书多申报小麦种植补贴面积35亩左右”问题

经调查,2025年,西高埠村村支部书记共计上报小麦面积103.9亩,实地核查种植面积106.43亩。其中村支书个人申报种植面积57.5亩,实地核查面积60.88亩。本村4户村民放在村支书名下申报面积46.4亩,实地核查面积45.55亩。其中,村民石先生在村支书名下申报面积14.2亩,现场确认面积12.6亩,现场发现其自留地内有养鸡大棚一个,本人承认占地面积约1.6亩,在申报小麦种植面积时未扣除,多发放补贴款186.62元。目前工作人员已督促石先生将多报小麦补贴面积的补贴款186.62元上缴镇人民政府,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反映人伏先生已对测量结果逐一确认,且无异议。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五、费县朱田镇兴合村村民涂先生反映“承包地被村里强占,协商每亩地赔偿600元未同意”问题

经调查,费县朱田镇兴合村2025年规划千亩黄烟示范区,为配套黄烟种植,需建设30个黄烟烤房。选定涂先生及周边地块。村干部与涂先生电话沟通同意后,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且为同族叔兄弟,在此背景下,口头商定流转其位于村北的3亩多土地,年租金600元/亩,地上附属物一次性赔偿3万元。随后村委开始组织机械进行场地回填平整。事后涂先生听闻周边乡镇有的地方年租金1400元/亩,随即对之前商定的赔偿标准进行反悔,并要求停止施工。停工后,工作人员组织村干部和涂先生多次见面协商,涂先生均不同意,同时镇法律服务所对双方多次调解未果。2025年7月25日,村委邀请涂先生列席村民党员大会,商定最后解决方案,涂先生拒绝参加。村委同意对已占用的土地给予恢复原状,对已损坏的地上附属物按照国家赔偿标准给予赔偿,目前涂先生尚未同意。下一步,工作人员将继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确保早日化解问题。

六、郯城县李庄镇刘道口村村民刘女士反映“2013至2014年向村书记交了5000元,至今没给地、没给房,有收据和公章”问题

经调查,刘女士反映的问题是村内部事务问题。2011年,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已出嫁的女士户口未迁走的,每人自愿向村里缴纳4500元待遇保证金后,可享受刘道口村所有的福利待遇。经查证当时的会议记录,当时并未承诺分房或给地。刘女士目前已享受到了村里补贴发放的医疗保险、失地保险以及米、面等福利待遇。经村委会决议,不同意刘女士退钱申请。相关调查结果已反馈刘女士。

七、兰陵县马先生反映“种植地瓜比较多,出现小叶病导致秋天不结果,有无办法可以治疗”问题

接到通知后,兰陵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工作人员迅速联系了马先生,针对其反映的问题,告知马先生小叶病只能通过前期预防,后期出现病症后无法完全解决。并提供了地瓜小叶病毒病防治方法。一是选用脱毒种薯或组培苗;二是防治传毒媒介,及时喷药防治蚜虫、烟粉虱等传毒害虫;三是拔除病株,发现病株及时拔除并销毁,减少病毒传播源。马先生对技术指导帮扶情况表示满意。

八、临沭县蛟龙镇后石门头村村民杨先生反映“宅基地上的建筑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镇政府强拆,土地性质改为基本农田,认为不合理”问题

经调查,杨先生所反映的地块紧靠327国道南侧,不是村里规划的宅基地,资规部门提供的航拍图显示,该地块为基本农田。2025年4月份,市资规部门将上述地块的卫片图斑线索移交给蛟龙镇人民政府,对该宗地块上的活动板房及砖石、设备进行了移除,恢复了原貌。工作人员已向杨先生反馈调查结果,就土地性质等问题建议其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杨先生表示理解。

九、郯城县泉源镇杨庄村村民杨先生反映“2024年村里修井占了地,始终未补偿,地里被放了沙石,至今不长庄稼”问题

经调查,反映人杨先生反映的问题涉及郯城县清泉寺灌区节水改造与续建配套杨庄大口井施工项目。该工程2024年10月开工,2025年3月完工。完工后,施工单位多次提出清理渣土,杨先生均予以阻挠。经村委协调,2025年5月,施工单位按照杨先生的要求用机械将占地渣土进行了复垦平整达到种植条件,平整期间杨先生全程监督。针对占地补偿问题,工作人员已建议杨先生咨询项目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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