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12月9日行风热线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一、沂南县砖埠镇西岳庄村张先生反映“土地确权证与实际不符”的问题。

经调查,今年张先生在自家承包地上私自建设猪圈,被砖埠镇执法部门依法拆除。张先生认为建设猪圈的那片地是山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不应该拆除,因此拨打“行风热线”反映土地确权证与实际不符。

西岳庄村与张先生见面,查看了张先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标注是基本农田。到砖埠镇国土资源所查询了该地块性质,也是基本农田。不论是一般农田还是基本农田,村民在地里建猪圈,都必须经过规划和审批才能建设。

经过砖埠镇工作人员沟通解释,张先生对拆除猪圈表示理解,并接受处理意见。

二、兰山区白沙埠镇东安静村张先生反映“村里占了地至今不给补偿”的问题

经调查,2018年东安静村修建村委至滨河大道硬化道路,占用了张先生0.4亩承包地,地上附属物也一并清理。由于当时村委未与张先生签订相关协议,只出具了清理21棵树的证明,并没有标注树木品种、规格大小及补偿标准。东安静村委多次开会研究,因为张先生描述的树木数量与0.4亩土地可以种植树木的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无法补偿。

东安静村委经过研究,决定与当时的经办人进行实地核查确认无误后,通过正规程序,签订清理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村委才能给予挂账处理。

白沙埠镇工作人员向张先生进行了反馈,张先生表示同意。

三、罗庄区傅庄街道东北村王先生反映“村里不给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的问题

经调查,王先生为罗庄区电业局傅庄供电所临时工作人员,目前家庭人口4人,承包地面积1.5亩,虽然在单位缴纳“五险一金”,但王先生并非国家行政机关及国营企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根据《罗庄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反映人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的条件。

经傅庄街道与村里协调,东北村表示将尽快按规定召开“四议两公开”会议,通过民主程序,对王先生成员资格进行确认,尽快给王先生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

傅庄街道将有关情况向王先生进行了反馈,王先生表示满意。

四、费县梁邱镇侯家庄(棠梨树村)李先生反映“自家口粮田被人破坏,挖土卖土”的问题

经调查,2019年下半年,梁邱镇计划引进畜牧养殖项目,需流转棠梨树村91亩承包地,涉及到35户农户。其中李先生约1.3亩,其弟弟约1亩。土地流转费每亩每年700元,地上附属物主要是树木,统一作价。李先生栽了90棵杨树,其弟弟栽了花椒苗,大约250棵。

今年11月份,李先生发现承包地被挖了1米深,挖的土被拉走,树木被毁坏。村集体找李先生协商地上附属物补偿问题,因为对补偿价格不认可,村里没给李先生发补偿费。李先生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土地被挖问题,目前正在调查落实中。

对于地上附属物补偿,我们建议李先生与棠梨树村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11月30日,梁邱镇人民政府向反映人李先生出具了《问题办结意见》,李先生签字同意。

五、河东区梅埠街道小墩村刘女士反映“建高速公路时土地被占用,未补偿也未补地”问题

经调查,刘女士反映的土地位于小墩村集体预留的公墓林地,该地块总面积30亩,为方便村民使用,分别发包给本村10余户农户临时承包耕种,其中刘女士的父亲承包了1亩土地。2018年修建岚罗高速公路时,征用了小墩村300亩土地。小墩村按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召开了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定了被征用土地测量认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确定农户临时承包耕种的公墓林地土地补偿费归小墩村集体所有。

由于刘女士父亲承包的1亩公墓林地,是村集体预留的机动地,土地被征用后的土地补偿费应当归小墩村集体所有。

梅埠街道向刘女士送达了《处理意见书》,刘女士拒绝签字。我们建议刘女士尊重事实,杜绝占便宜的思想。如果有事实依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费县薛庄镇北长行村邢女士反映“土地被村里收回建大棚,一直未给补偿”的问题。

经调查,2017年薛庄镇建扶贫大棚,利用北长行村121亩土地,涉及邢女士户承包地25亩,栽植了1250棵核桃。当时,薛庄镇与北长行村委口头约定,按每亩每年1000元给村里承包费,由村委承担农户地上附属物补偿。由于当时新建的扶贫大棚没有承包出去,薛庄镇只支付给北长行村2017-2018年的承包费,2019年以后未支付。

地上附属物补偿共涉及5户,由于北长行村集体经济薄弱,只能分期给农户支付补偿费。2018年8月北长行村与邢女士的丈夫签订协议书,约定1250棵核桃每棵补偿40元共5万元,加上看护房及机井补偿费2000元、一年的承包费1700元,村集体需补偿邢女士户5.37万元,目前,村委共支付给邢女士1.67万元,尚欠3.7万元。下一步镇政府将积极筹集资金,争取2021年春节前将剩余补偿款支付到位。

11月25日,薛庄镇政府向邢广秋出具了《问题办结意见》,邢女士签字同意。

七、兰陵县芦柞镇西哨三村周先生反映“土地确权证一直未发放”问题

经调查,西哨三村自2015年开始土地确权,2016年开始发证。该村人均承包地1.7亩。周先生家现有5口人,现有责任田6.8亩。女儿出嫁未抽地,儿子娶了媳妇、孙子出生后均未分地。

根据周先生反映的问题后,县镇村进行了核实。目前,西哨三村有5户因为土地确权信息错误正在核查,其余已全部发放。村里已经将《土地确权纠错材料》交给周先生,并对周先生的土地进行重新丈量,待核实清楚土地和人口情况后,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土地确权证。

芦柞镇向周先生进行了反馈。周先生表示同意。

八、兰陵县芦柞镇前周村毛女士反映:“三亩地被村民占用”的问题。

经调查,2014年5月,毛女士的儿子周某与村民王先生口头协议,两家交换三亩地,王先生每亩地补贴毛女士1万元,双方商定王先生先给毛女士交5000元订金,待秋收后该地无异议交清余下的欠款2.5万元。后来,王先生在这3亩地上建貂场,社区发现后进行了制止。村委认为该地是村里的承包地,毛女士无权私下进行交换,村集体将三亩地收回。毛女士对村委收回土地的行为有异议,认为3亩地中有1亩是责任田,2亩是承包的村集体的地,不应该全部收回,并多次上访。2019年4月份该纠纷交到了兰陵县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前周村与毛女士双方达成协议:2020年10月1日前,前周村委给与毛女士1亩土地。村里未给毛女士1亩土地之前,每年给毛女士土地承包费500元。2019年秋天,村委支付毛女士600元;今年9月18日,通过农村商业银行转账支付毛女士500元。

毛女士继续信访,是为了尽快要回1亩地。由于该村现在没有机动地,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下一步,县人民调解中心将继续对此进行调解。

九、兰陵县苍山街道邹庄村隽先生反映“耕地旁边的路被村民全部种上农作物堵住了”和“土地确权证一直未办理”的问题。

针对隽先生反映的耕地旁边的路被村民全部种上农作物堵住了的问题。苍山街道、村委现场查看,通田地道路本来有2.4米,经村委协调路两侧农户,各再退让20公分,共达到2.8米,可供两辆三轮车通行。二是关于土地确权证未发放的问题。该村于2014年开始进行土地确权,2016年7月将《土地确权证》发放到村。经核对,全村90%以上《土地确权证》都有人口、地块、面积、四至之类的错误。全村只给马先生1户发放了《土地确权证》,苍山街道正结合土地确权“回头看”活动进行整改。目前,村委已经将《土地确权纠错表》发放隽先生手中,待隽先生本人填写好后交到村委,由村委进行测量并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确权程序及时为隽先生发放证书。

十、河东区汤河镇沟崖村王先生反映“村里新增人口没有分到土地”的问题

经调查,王先生以前居住在临沭县白旄镇义和村,该村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时,王先生分配了承包地。

2000年10月,王先生一家搬到河东区汤河镇沟崖村居住,2004年将户口迁入。由于临沭县义和村抽回了王先生家的承包地。王先生多次向河东区沟崖村提出申请,要求分配家庭承包地。

由于河东区沟崖村1998年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后就未调整土地,目前全村还有90多人未分配到承包地,沟崖村没有多余的土地可以分配给王先生,王先生提出的分地要求无法解决。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王先生以前居住的村庄应当保障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临沭县农业农村局建议王先生先找临沭县义和村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王先生不想起诉,多次打行风热线反映问题。

上一条:临沂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3月9日行风热线反馈情况 下一条:临沂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11月9日行风热线反馈情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