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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3月9日行风热线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0日

1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上线接听了7个热线电话,下线后立即安排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一、沂水县黄山铺镇蒋庄村齐先生反映“一是小麦补贴今年是什么标准,花生有没有补贴?二是自己有土地证,但没有分到地”的问题

(一)关于小麦种植补贴标准及花生补贴的问题。

齐先生反映的小麦补贴,规范的称呼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国家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对种植小麦的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资金一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每年下发《关于做好小麦面积核定工作的通知》,按照农户自报、村委核实、张榜公示、乡镇汇总等程序,核定小麦种植面积,通过“一卡通”给直接农户发放补贴。2020年沂水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每亩地138.1元。齐先生种了1.7亩小麦,共发放补贴234.77元,已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

据了解,2020年沂水县没有发放花生种植补贴。

(二)自己有土地证,但没有分到地的问题。

经调查,齐先生所说土地证,是2016年蒋庄村按照村庄人口数,对有偿承包、还未到期的土地,均分到人、确权到户,但不确定地块,因此出现了“有证无地”的情况。

齐先生“有证无地”的情况涉及0.4亩地,其中0.17亩为村里的公墓林,0.23亩为村里的砖厂。村里的砖厂共84.65亩,对外承包给沂水蓬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包期为2007年5月至2027年5月,每年承包费36000元。收取的承包费应该均分到户。由于该村集体经济薄弱,近几年收取的承包费用来修桥、修户户通水泥路,全部用于村里的公益事业,造福全村的老百姓。

2021年1月23日,黄山铺镇工作人员向齐先生出具了答复意见,当面进行了反馈,齐先生表示满意。

二、费县辛庄镇轴沟村董先生反映“水库被承包后回填种地了,周边耕地无法灌溉”的问题。

经调查,董先生所说的“水库”,是村民的俗称。该地块位于村东南角,因地势低洼,常年积水,形成一处水洼。近年来,受自然沉淀影响,水面逐渐减少。

经查询“临沂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综合监管系统”,该地块为基本农田。辛庄镇水利站也没有把该地块登记为水库。

2010年以来,该村村民季先生在该地块自行挖淤泥,部分地块作为菜园种植。轴沟村召开党员、群主代表会议研究,不同意发包。目前,该地块由村委负责管理,没有对外承包。

经调查,董先生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辛庄镇工作人员将以上情况向董先生进行了反馈。

三、平邑县平邑街道保定庄薛先生反映:“2002年时,父母在外打工未分到地”的问题

经调查,2002年保定庄村进行二轮土地延包时,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每户需要按责任田亩数缴纳农业税。根据保定庄的村规民约,全家在外打工的农户,如果想分土地,首先交村集体200元/人押金,作为缴纳农业税的费用,不交者,一律不分土地。

2002年以来,保定庄村根据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原则,没有对村集体土地进行调整。

2012年以来,平邑县开发建设东部城区,保定庄村土地每年都被征用,大部分村民已经没有土地。但是,全体村民同样享受失地农民的各项保障政策。

平邑街道工作人员将以上情况向薛先生进行了反馈。

四、临沭县郑山街道北沟头东村李先生反映“2004年孩子外出上学,口粮田被村里收回”问题

经调查,2004年,李先生的儿子考入大学将户口迁出后,北沟头东村按照“增人增地、减人减地”的习惯做法,收回其承包地另行发包给其他新增人口。这种做法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

经郑山街道调解,2021年2月1日,北沟头东村和李先生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北沟头东村补给李先生1.4亩承包地,李先生不再追究2004年至今土地补偿等问题”。

五、兰陵县苍山街道邹庄村李先生反映:“土地确权证不发放”的问题。

经调查,2016年7月份,苍山街道已经将《土地确权证》发放至邹庄村委,由于部分证书存在着人口、亩数、四至等错误,邹庄村暂时未发放《土地确权证》。

经落实,李先生家庭户上有2口人,按照村内土地分配标准,每口人1.14亩地,2口人应该分配2.28亩。由于李先生是独生子女户,按照村里的政策,应该补助土地0.3亩,李先生应确权土地2.58亩。发到村里的《土地确权证》上,李先生家只登记了1口人,承包地面积为2.74亩,和实际存在偏差。

前期,苍山街道已经按照全省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回头看”要求,将《土地确权纠错表》交给李先生,请李先生对本人的承包地情况如实填写,按照错误信息修改程序,由邹庄村上报苍山街道和县农业农村局,将错误信息修正后,再发放《土地确权证》。

苍山街道工作人员已经将相关程序告诉李先生。

六、临沭县郑山街道琅东村张女士反映“父母去世后,土地被村里收回”的问题

经调查,张女士反映:“2015年,因为琅东村修路建设占地,张女士一亩承包地被村委售卖后至今未给钱”的问题。

该问题情况属实。由于在补偿价格上存在纠纷,张女士和村委会一直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经郑山街道调解,2021年2月27日,张女士和村委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从2015年到2028年底,一亩地按照1200元的价格补偿。琅东村村委一次性支付张女士5年的补偿款共计6000元,以后每年补偿1200元至合同到期”。

张女士同意调解协议,表示今后不再反映该问题。

七、莒南县道口镇王庄子村王先生反映“土地确权证一直未发放,口粮田一直未给补”的问题。

经调查,1999年,王庄子村开展二轮土地延包,村民人均承包耕地1.14亩。当时,王先生户下有4人,共承包土地4.56亩。2000年,王先生女儿考入山东法律学校,并将户口迁至济南市历下区,当年村集体按照“増人增地、减人减地”的习惯做法,收回了王先生1.14亩承包地。

2006年11月21日,王先生女儿将户口迁回本村并单独立户之后,王先生要求村里补回1.14亩土地。当时村集体开会征求村民意见,村民不同意接纳王先生女儿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没有补回承包地。2015年5月25日,王先生女儿又将户口迁至济南市历下区。该村进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时,村委会向王先生送达《土地经营权证书》和《土地承包合同》时,王先生本人拒收。

2018年以来,王先生先后10多次拨打省“政务热线”、市“行风热线”反映。道口镇多次进行协商,要求王家庄子村补给王先生女儿1.14亩土地。但村集体所补的地块王先生没看中,王先生看中的是与自己邻墒的土地。由于该地块已确权给另一位村民王先生,无法再确权给信访人。后经协商,由村集体出资将邻墒的2亩地流转后,补给了王先生,王先生已经认地耕种。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道口镇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1、王先生反映土地确权证一直未发放,是因为王先生拒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且要求村委将已经确权给别人的土地再确权给自己。

2、王先生反映口粮田一直未给补的问题不属实,王先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已得到保障。

道口镇工作人员将处理意见告诉了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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