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上线接听了7个热线电话,下线后立即安排人员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费县探沂镇翟家岭村姬女士反映“对象的承包地2003年服兵役时被收回,至今未归还”的问题
经调查,1999年翟家岭村开展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人均分配土地0.78亩。姬女士的对象翟某某1999年入伍,后来将户口迁出本村,复原后在广州市工作生活。1999年至2006年期间,翟家岭村按照村规民约实行“增人增地,减人减地”,每年小调整一次。2003年,村里小调整土地时,将翟某某的0.78亩承包地收回,补给其他新增人口。这种做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相违背。
接到姬女士反映的情况后,探沂镇党委、政府经过研究作出如下处理意见:鉴于翟家岭村土地承包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土地现状复杂,责成翟家岭村两委对土地承包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梳理,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具体研究土地承包问题,解决姬女士反映的问题。
由于姬女士在广州市生活,探沂镇政府工作人员与姬女士电话联系,反馈了以上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二、河东区相公街道大范庄村于先生反映“村里的基本农田被卖了,不给补偿”的问题
经调查,2005年9月,相公街道与大范庄村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大范庄村西478亩土地发展废旧塑料加工项目,土地所有权归大范庄村所有,租赁方只享有土地使用权。第一年租金为1000元/亩,以后按每亩每年1460斤小麦价格折算,以1000元价格保底,每年3月25日前支付土地租赁费。由于厂区资金不足,2020年度的土地租赁费未按时发放,拖欠了5个月。8月18日,大范庄村委已将2020年度土地租赁费用发放到位。
于先生反映村里的基本农田被卖了的问题不属实。双方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只是租赁方拖欠了租赁费,目前已发放到位。
三、兰陵县尚岩镇白水牛石村苏先生反映“土地被别人占用,至今未给补偿”的问题
经调查,苏先生父亲的承包地紧邻206国道,2001年至2002年,兰陵县交通部门对206国道进行拓宽改造,占用了苏先生父亲的2块承包地,一直未得到补偿。
由于占地补偿问题不属于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兰陵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与苏先生沟通,建议他去土地管理部门或道路交通部门具体办理。
四、莒南县石莲子镇墩后村陈先生反映“村里的耕地让别人占用不还”的问题。
经调查,2014年3月,墩后村“两委”牵头协调,将陈先生等38户村民的土地17.57亩,流转给本村村民陈某某等4户,流转期限到2028年12月31日,每亩每年500元。同时约定,每年3月28日前,陈某某将流转费交到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发给流转土地的村民。目前,陈某某等人仅缴纳了2015、2016年两年的土地承包费,还拖欠5年的承包费。
经石莲子镇党委、政府研究,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1、组织人员详细核实拖欠土地承包费数额,督促陈某某等人及时缴纳,由墩后村统一支付给流转户;
2、如果发现截留挪用土地流转费的人员,由镇纪委介入调查;
9月2日石莲子镇工作人员向陈先生反馈,陈先生又提出,个人的口粮地村集体无权发包,应该判定以前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镇党委决定成立工作专班,对墩后村的土地流转问题进行调查,先解决拖欠村民承包费的问题,再根据调查情况,研究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五、沂南县辛集镇后埠村刘先生反映“邻居家的鸭棚影响自己庄稼生长”的问题。
接到刘先生反映的问题后,8月20日,沂南县农业农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联合辛集镇信访办、后埠村委人员一起实地查看情况。
刘先生种植了2亩玉米地,位于鸭棚东侧,鸭棚与玉米地之间有一条2米宽的道路。调查人员实地查看,这个鸭棚有环保挤粪机,对粪污进行封闭式处理,无污水排放。目前,玉米地与鸭棚之间用挖掘机挖了一条排水沟,水流不进玉米地,不影响庄稼生长。辛集镇工作人员将调查处理情况向刘先生进行了反馈。
六、莒南县筵宾镇团埠子村胡先生反映“村里分地不均”的问题
经调查,1998年12月团埠子村开展土地二轮延包,分配到户的家庭承包地有1080亩,另外还有果园、桑园及大棚地597亩,由村集体统一对外发包。后因管理不善、合同到期等原因,多数果园、桑园变成裸地,有些已被村民改变用途,有的建成蔬菜大棚。个别村民对已变裸地的行业承包地存在异议,多次到上级部门反映。
为解决这一问题,筵宾镇、团埠子村成立土地整改工作小组,研究制定了土地分配整改方案,在征求意见时多数村民不同意,整改办法一直未能落实。
2015年以来,团埠子村采用“农户行业承包地抵顶本户新增人口补地”的方法,解决了部分新增人口补地问题。目前,还有380亩土地未按人口均分。
筵宾镇政府抽调工作人员配合,摸清团埠子土地、人口底子,成立有退休村干部、老会计等人参加的土地调整工作班子,召开村民会议研究土地分配问题,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整改方案并予以落实,计划10月底完成工作任务。
8月25日,筵宾镇工作人员胡先生反馈,胡先生同意以上处理意见。
七、罗庄区沂堂镇前柳庄村邵先生反映“村里2013年投资的机井设施被破坏一直未修复”的问题
经调查,2011、2012年前柳村实施中低产田改造项目。项目完成后机井配套设施齐全,罗庄区和镇、村办理了相关的产权和管护权移交。后因配套机电井使用频率不高,建成时间较长,目前项目已实施近10年,管护与维修工作不到位,存在着机电井配套潜水泵、出水口、电缆等配套设施损毁严重。
为方便群众用喷灌机抽水浇地,2019年3月,前柳庄村将7台配套水泵从机井中吊出由村委保存,后来由于村委翻修,将5台水泵暂存在本村村民家中,2台经检修调试后不能使用被变卖。
2020年11月,2021年3月,邵先生多次拨打“行风热线”、到罗庄区信访局反映。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组织人员多次到现场核实,提出了整改意见。8月20日,沂堂镇政府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前柳村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和产权管护协议要求,切实履行管护主体责任,对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设施及时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正常运行。鉴于相关机井均在群众庄稼地内,整改过程中可能会损毁农作物,沂堂镇政府暂定秋收后统一进行维修维护。
罗庄区农业农村局打算将该区域列入农田提质改造计划,积极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新模式,积极争取“农田项目建后管护保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