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上线接听了10个热线电话,下线后立即安排人员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兰陵县南桥镇界坊村刘先生反映“村里小麦补贴未发放”的问题
刘先生反映“小麦补贴”问题,规范的称呼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以农户种植的小麦面积为依据,国家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对农户发放的补贴。今年补贴标准为每亩125元,由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种植小麦的农户。
按照规定和要求,发放补贴要经过“农户自报、村级核定、乡镇审核、乡村两级公示、县区复核、汇总上报、资金发放”7个环节。对于虚报、冒领补贴的人员进行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经调查,2020年,界坊村按照“村民自报、村委核实”的程序统计小麦补贴面积,并按规定进行了公示。该村共上报小麦种植面积932.2亩,上报户数141户,村民均无异议。
2020年,刘先生没有申报小麦种植面积,公示期间也没有向村委提出异议,因此没有发放小麦补贴。
下一步,各县区要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镇村干部要进门入户,做到家喻户晓,避免因村民漏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郯城县城关镇赵先生反映“郯城实润食品有限公司偷杀死猪”的问题
经调查,赵先生多次通过12345热线反映该问题。2019年8月,赵先生反映实润食品公司屠宰死猪问题,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查阅了屠宰环节24小时监控,未发现违法行为。
这次接到赵先生反映问题后,郯城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及时到现场检查,未发现屠宰病死猪现象。
为保障全市人民“舌尖上的安全”,今年3月,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350人次,检查屠宰企业154家,立案36起,罚没金额96万元,查处私屠滥宰窝点10个;全市公安机关共侦办私屠滥宰、制售病死畜禽类刑事案件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捣毁犯罪窝点4处,打掉犯罪团伙1个,有效打击了屠宰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了畜禽屠宰行业有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204家畜禽屠宰企业的监管,确保让群众吃上了“放心、健康、合格”的畜禽产品。
三、兰山区义堂镇胡家巷村赵先生反映“家里承包的1亩地没有确权,对象和孩子没有分地”的问题
经调查,2014年5月,胡家巷村开展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全村有754人,确权农户158户,确权土地面积291亩,2015年10月向村民发放了土地确权证书。赵先生共有家庭成员7口人,确权土地两块,一块0.97亩,一块0.35亩,总共1.32亩。
赵先生反映“有1亩地未确权”的问题,指的是1998年《土地延包合同》上登记的0.6亩地,在铁路南侧。2004年,山东顺鑫焦业有限公司征用该村土地 123.4亩,涉及85户,赵先生的0.6亩地被征用。2004年以来,村集体每年都给这85户群众发放占地补偿款,赵先生也领取了土地补偿款,近3年来,每年领取1200 元。由于土地被征用,2014年村里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时,赵先生的0.6亩地不符合土地确权政策,村里未对该块进行确权登记。
赵先生反映“结婚后对象和孩子没有分地”的问题,经调查:2009年赵先生和陈女士结婚,2011年生育一个男孩。陈女士带着一女孩,母女2人在原家庭枣园镇高庄村有承包地。2009年赵先生结婚后,村里已经没有用于新增人口的机动地,未进行土地调整。2014年胡家巷村开展土地确权颁证,并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近年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粮油,陈女士和孩子也享受成员待遇。
关于“承包期内新增家庭成员不分地”的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
目前,国家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农村土地采取“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随着时间推移和家庭人口变化,会出现农户间人均承包地占有差异。但承包期内,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不存在新增家庭成员无地问题。按照家庭人员变化调整承包地,不符合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不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如果采用调整其他农户承包地的办法解决人地矛盾,农村就会无休止地调地,承包关系就很难稳定下来,也会影响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兰陵县卞庄街道朱城前村朱先生反映“宅基地至今未确权”的问题
经调查,朱先生反映的“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该项工作由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工作人员向朱先生沟通解释,朱先生表示满意。
五、兰陵县金岭镇王先生反映“大田地里都是水,致使庄稼都被淹”的问题
经调查,王先生有两个诉求:一是本村有个大水塘,水体被污染,希望帮助解决;二是本村个别农户在承包地里盖了房子,属于违法建筑,建议给予处理。这两个问题,由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负责办理。兰陵县农业农村局向王先生做了反馈。
关于王先生反映“庄稼被淹”的问题,前期兰陵县降雨偏多,致使部分低洼地块庄稼受淹。目前村里的积水已排出。
为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农户要积极参加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中央、省财政支持的一项惠农政策。农业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户自愿、不搞强迫。
我市持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主要有:小麦、玉米、水稻、花生、大豆等种植业保险,以及温室大棚、苹果、桃等特色农业保险。今年在10个县区试点大樱桃、山楂、葡萄、生姜、地瓜、金银花、草莓、大蒜、银杏果、蚕、肉鸡、玉米期货等12个险种。
按政策规定,粮食保险农户需要承担20%的保费,各级政府承担80%。桃保险农户承担50%,苹果、温室大棚为40%。
2021年,我市安排了6000万元农业保险补贴资金,推动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全覆盖。郯城、莒南、兰陵、沂水、沂南5个县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小麦、玉米、水稻大灾保险金额分别为900元、850元、1100元。
2020年,全市种植业保险理赔面积115.87万亩,理赔金额2.29亿元,赔付率达152.46%,农业保险在抵御大灾风险和灾后补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兰山区白沙埠镇建设村侯先生反映“村里占用耕地建广场至今未给补偿”的问题
经调查,2000年,为方便村民健身活动,建设村在村委东侧修建了一个占地1.5亩的文化广场,占用侯先生0.5亩土地。当时,村委按照每亩每年2800元的价格进行补偿,一次性补偿10年。
侯先生反映未收到2021年的补偿款。因该村正在审账,等审账结束后再给农户补偿。村委负责人已向侯先生解释,侯先生表示同意。
七、费县薛庄镇西宋家庄村张先生反映“村里将本人的耕地分给别人,至今未给补地”的问题
经调查,2003年西宋家庄村调整土地,按照土地地力状况,分为四类,人均分配土地1.1亩。当时张先生家5口人,共分配土地5.5亩,其中应分配一类地1.15亩,当时一类地不够了,就没有分给张先生。
由于长期在大连打工,调整土地时张先生未回村。2010年秋,村里补给张先生1.2亩地,位于村北沙盖子,地力较差。张先生多次要求村里给分配一类地,但村里一直未调整出一类地。
西宋庄村以前保留机动地约200亩,其中一部分地属一类地,承包给村民耕种,目前已到期的有180亩,但均未收回。2020年,西宋庄村起诉到法院,要求6户承包户退还土地,法院依法判决村委胜诉。西宋庄村委表示,等待法院执行后,将依法收回的一类土地,优先用于给张先生找补。
八、河东区汤头街道车庄村李先生反映“村里的土地已流转,今年的钱一直未发放”的问题。
经调查,2014年1月,李先生将承包地流转给龙园旅游区,并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约定每年5月1日前支付当年的土地承包费。由于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今年未能按时支付土地承包费。经汤头街道协调,土地承包费已经发放,李先生表示满意。
九、兰陵县苍山街道邹庄村李先生反映“土地确权证一直未发放”的问题
经调查,2020年底,苍山街道已经将《土地确权证书》发放到邹庄村委。由于李先生的《土地确权证书》记载的家庭人口数、土地面积亩数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信息错误。邹庄村已经将《土地确权纠错表》发给李先生,要求将土地信息纠错情况核实无误后报到村委。村里按照土地确权颁证“回头看”程序,进行信息纠错后再发放证书。李先生不按要求报送信息,并多次缠访闹访,造成土地确权证书无法发放。
十、费县新庄镇李家白露村王先生反映“2019年种的小麦,未领到补贴”的问题
经调查,新庄镇严格按照“农民自报、村级核定、乡镇审核、乡村两级公示”等工作流程,对各村小麦面积进行核实,公示农户的种植面积等信息,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上报小麦种植面积。
2020年3月,新庄镇发布了《关于对2020年度小麦补贴面积进行村级公示的公告》,3月11日李家白露村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了村民的补贴面积。王先生没有申报自家的小麦种植面积,在公示期间也没有提出异议,致使小麦面积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