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11月9日行风热线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1日

10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上线接听了9个热线电话,下线后立即安排人员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郯城县胜利乡田先生咨询“在大棚里种植了桃树,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的问题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农村的土地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等不同类型,耕地又分“一般农田、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等种类。一般农田也叫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种植小麦、水稻、玉米、蔬菜等农作物。基本农田要重点保护,非特别情况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的基本农田。

目前,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对基本农田上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搞林粮间作、挖塘养鱼的,坚决制止和纠正。

2018年9月,我市启动了第三次国土调查,今年年底将公布12个县区的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具体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我们建议田先生到县、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查询地类情况,田先生表示满意。

二、罗庄区册山街道刘先生反映“在自家耕地上能否种植果树”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罗庄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向刘先生解释了相关政策,刘先生表示满意。

三、河东区相公街道洪岭埠村王先生反映“华铁物资公司占用本人0.5亩土地未给补偿”的问题

经调查,王先生的0.5亩承包地,以前流转给临沂东城食品公司使用,后来东城食品公司破产,土地、厂房等相关资产被临沂华铁物资公司接收,土地承包费也由临沂华铁物资公司向村民支付。

经相公街道、洪岭埠村与临沂华铁物资公司协调,决定先支付王先生土地流转费3000元,待具体补偿资金落实后再补偿到位。王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四、罗庄区册山街道唐沙沟村唐先生反映“本家三叔有三亩地被村里建学校占用,未给补偿”的问题

接到唐先生反映的问题后,册山街道查阅了1998年唐沙沟村土地承包合同,显示唐先生家庭人口5人,分别是唐先生的父亲、母亲、姐姐、唐先生和三叔,承包土地面积3.775亩,其中沙顶子1.625亩(宅田合一,含0.325亩宅基地)。2014年土地确权面积3.88亩,其中沙顶子1.3亩。

2017年6月,唐先生将沙顶子1.3亩地转包给村委作为学校用地。村里按照每亩每年1500元,加一次性赔青费1000元,共补偿唐先生12年的转包费2.8795万元。唐先生的母亲在协议书上签字并按了手印。

经调查,唐先生反映三亩地被学校占用未给补偿的情况不属实。

五、沂南县界湖镇张家营村贾女士反映“购买了农业农村局李姓工作人员售卖的化肥,造成果树死亡,农业农村局不给出示化肥鉴定结果”的问题

经调查,贾女士反映的经营门店,名称是沂南县园艺农药服务部,法人代表是杨女士,李姓工作人员是杨女士的亲戚,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未经商卖化肥。

2020年11月,2021年7月,贾女士等人多次向沂南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投诉,称购买水溶肥用于苹果树追肥,致使果树死亡问题。经县市场监管局两次调解,农资店同意补偿贾女士等4位农户1万元,但与农户要求补偿的24万元差距较大,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均表示不再接受调解。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土肥站、植保站、果茶站等专业技术人员到果园进行田间鉴定。由于施肥时间距贾女士等人提出《鉴定申请》时间超过了4个月,错过了鉴定果树肥害典型性状表现期,无法对果树死亡原因作出判定。2021年7月,贾女士等农户提交了“农业事故报案书”及检验报告,称水溶肥氯含量61.2%,是导致果树死亡的主要原因。沂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对农资店进行检查并作出涉案金额一倍罚款(1950元)。

2021年9月1日,沂南县农业农村局与贾女士等4位农户及其聘请的律师见面沟通,建议双方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目前,沂南县人民法院已经进行立案,建议贾女士积极与县法院联系,等候法院判决。

六、河东区梅家埠街道盛安村曹先生反映“村委占用100多亩土地,违法卖地”的问题

经调查,曹先生反映盛安村原支部书记张某某、原村主任韩某某等党员干部多占土地问题,经梅家埠街道纪工委进行调查。原村书记张某某等7人以及刘某某的3个侄子,除了家庭承包地外,没有另外承包村集体的机动地。原计生主任王某某开荒种植村集体0.56亩地。原治保主任曹某开荒种植了村集体3.728亩地。原村委会主任韩某某承包了2亩机动地用于种植蔬菜大棚,承包费用担任村干部的工资抵顶,但至今未结算。原治保主任曹某某承包了村集体2亩地机动地建设鸡棚,承包费至今未结算。

曹先生多次到信访部门反映盛安村土地问题,也到河东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2020年8月、2021年7月拨打了“行风热线”。梅埠街道工作人员多次与曹先生沟通解释。曹先生表示已经清楚该村的情况,2019年4月、2021年7月,曹先生签了《息诉罢访保证书》。

2021年10月25日,梅埠街道工作人员与曹先生沟通,曹先生不认可调查结果,多次签了《保证书》又多次反悔。梅埠街道将与河东区纪委工作组配合,对曹先生反映的问题再次调查核实。

七、高新区罗西街道涧头村赵女士反映“口粮田被村民卖给他人”的问题

经调查,2014年,赵女士的丈夫孙先生将父亲、大哥、姐夫等共4户3.6亩耕地,流转给本村村民杜某某种植葡萄、小麦,每年年底按800元/亩的价格支付土地流转费,当时仅为口头协议并未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杜某某每年按时支付土地流转费。

2020年3月,杜某某将这3.6亩中的2.4亩流转给贾某搞农业种植,并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转让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1.2亩流转给杜先生用于农业种植,当时未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由于贾某在该地块附近有违法建设行为,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贾某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目前,违法建筑仍未拆除。

赵女士要求杜某返还3.6亩土地,并恢复道路原貌。10月23日,罗西街道再次找赵女士进行调解,赵女士等4户同意收回3.6亩承包地进行耕种。

八、沂南县青驼镇王坊庄村王先生反映“本人的 2亩8分地被村里卖了,未给补偿”的问题

经调查,王先生反映的2.8亩土地是位于武庄子村的一块“飞地”,村里承包给王先生的父亲,每年向村里交承包费200元。

2005年,王坊庄村修路时占用了王先生0.26亩的家庭承包地,由于本村没有机动地,经协商,村集体每年付给王先生260元作为占地补偿费。

2005年以后,村集体与王先生的父亲协商,用他承包村集体2.8亩“飞地”的承包费,顶替村集体应付给他的修路占地补偿费,王先生的父亲无异议。

2015年,这2.8亩的“飞地”被县政府招商引资建设了渔具厂,共支付土地流转费4.7万元、地上附着物赔偿1512元,总共4.872万元,2015年底该款已被王先生领取。

经调查,王先生实际反映的问题是,2029年第二轮土地延包到期后,怎样给失地农民购买保险的问题。该项工作由县人社局办理,目前,农村土地二轮延包还未到期,县人社局还未办理失地农民保险。

2021年10月18日,青驼镇政府向王先生书面答复,王先生拒签,并多次打过12345热线反映同一问题,建议王先生多了解相关政策。

九、莒南县筵宾镇团埠子村胡先生反映“本村多留500亩机动地”的问题

经调查,团埠子村共有447户、1402口人;土地面积2179亩,其中,耕地面积1780亩。

1998年12月团埠子村进行土地二轮延包,共分配农户家庭承包地1080亩,另外有597亩果园、桑园及大棚地对农户发包,收取承包费,存在着超留机动地问题。后因管理不善,多数果园、桑园变成裸地,有些土地被村民改变用途。

2007年,莒南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集中整改,计划对于到期且已变裸地的行业承包地进行均分。团埠子村制定了土地整改方案,但由于村级班子软弱涣散等原因,土地承包未整改到位。

从2015年开始,该村采用农户行业承包地抵顶本户新增人口补地的方法,解决了部分新增人口补地问题。目前,全村剩余373.69亩耕地(其中,有70.2亩地为应补未补给78人的土地),这些土地由180户村民承包,大部分建设了蔬菜大棚,承包费三年收取一次。村里计划将剩余的303.49亩耕地,按现有人口,人均0.21亩均分到户。所有整改工作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于今年12月底完成。

2021年3月9日、8月9日、10月9日,胡先生多次拨打“行风热线”反映同一问题,镇、村多次找他解释,建议胡先生多与镇、村干部沟通。

上一条:临沂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12月9日行风热线反馈情况 下一条:临沂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10月9日行风热线反馈情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