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上线接听了7个热线电话,下线后立即安排人员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河东区梅家埠街道禹王城村刘先生反映“家庭农场流转了400亩地,村委强行不让种”的问题
经调查,2018年,刘先生流转了大墩村部分农户的400亩地建设家庭农场,流转价格每亩每年600元。今年9月,大墩村党支部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号召农户以土地入股,保底价每亩每年800元。部分农户看到入股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价格更高,就自行终止了与刘先生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将土地入股本村的合作社进行经营。
由于刘先生给出的土地流转价格较低,农户自行终止了土地流转合同,不存在村委强行干预的问题。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以及合作经营、合伙经营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当事人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产生纠纷或者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部分农户终止《土地流转合同》的问题,我们建议刘先生提高土地流转价格,或者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
二、费县新庄镇李家白露村王先生反映“2019年种的小麦,未领到补贴”的问题。
王先生反映的“小麦补贴”问题,规范的称呼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以农户种植的小麦面积为依据,国家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对农户发放的补贴。今年补贴标准为每亩125元,由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种植小麦的农户。
按照规定和要求,发放补贴要经过“农户自报、村级核定、乡镇审核、乡村两级公示、县区复核、汇总上报、资金发放”7个环节。对于虚报、冒领补贴的人员进行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经调查,2020年3月,新庄镇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小卖补贴面积进行村级公示的公告》,严格按照流程公示小麦种植面积。3月11日,李家白露村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了小麦补贴面积,公示期7天。王先生没有申报2019年的小麦面积,也没有在公示期提出异议,致使小麦面积漏报,因此没有发放小麦补贴。
下一步,各县区要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镇村干部要进门入户,做到家喻户晓,避免因村民漏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兰陵县卞庄街道宋圩子村王先生反映“本村村民占用自家土地”的问题
经调查,2006年,宋圩子村王先生和亲哥哥王某商量自行交换土地,王某拿3分地换王先生的1分多靠路的地盖房子,现在王某反悔,想把土地换回,双方发生纠纷。因兄弟两家商量换地时只是口头协议,未签订书面合同。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调解,两家仍无法达成一致,建议两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费县马庄镇金峪村姚先生反映“本人土地被车压坏了不能种了,村里一直未给补偿”的问题
经调查,2019年金峪村开展丘陵梯田整治,第二年夏季新砌的堤坝塌陷,施工方进行修复期间,因为车辆运行施工,将姚先生的3分承包地碾压,后来施工方将土地复垦,但姚先生当年没有收获。经村委会与姚先生协商后,给予姚先生耕地补偿款300元。姚先生表示同意。
五、河东区汤头街道塔桥村苗女士反映“土地给别人代种,村里未通知本人将地分给别人了”的问题
经调查,2000年汤头街道塔桥村开展土地二轮延包,苗女士家分到承包地2.7亩。因苗女士一家不在村里居住,承包地由其弟弟代耕。2004年,塔桥村制定了“增人增地、减人减地”土地调整方案,苗女士一家放弃承包地,并由其弟弟向村委提出,村里将这2.7亩地承包给其他农户耕种,2008年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经汤头街道研究,鉴于土地调整后,塔桥村集体已没有可用于找补的机动地,苗女士反映的问题待二轮延包到期后根据相关政策再做安排。
六、莒南县相沟镇秦王柱村胡女士反映“村书记因公徇私不给家里分地,也不给发放土地证”的问题
经调查:秦王柱村开展土地二轮延包时,胡女士一家共5人,分别是:胡女士本人及丈夫、婆婆、一儿一女5口人。2005年,胡女士的女儿出嫁到王庄村,村里抽回一口人的承包地,王庄村已给胡女士的女儿补了地。2015年9月,胡女士的婆婆病故,2016年9月村里收回一口人的承包地,补给其他村民。
对于秦王柱村抽回胡女士婆婆承包地的问题,相沟镇政府责成村里补给胡女士一口人的承包地,胡女士表示同意。
胡女士反映的《土地确权证》未发放问题。2019年以来,我市开展土地确权颁证“回头看”,重点解决家庭人口数、土地面积亩数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秦王柱村部分农户的《土地确权证书》存在错误,村里正在按照土地确权颁证“回头看”程序进行信息纠错,待修改完成后统一打印证书并发放到户。
七、莒南县石莲子镇墩后村陈先生反映“村里38户的口粮田被以前的村干部承包出去了”的问题
经调查,2014年3月,墩后村“两委”牵头协调,将陈先生等38户村民的土地17.57亩,流转给本村村民陈某某等4户,流转期限到2028年12月31日,每亩每年500元。同时约定,每年3月28日前,陈某某等4户将承包费交到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发给流转土地的村民。目前,陈某某等人仅缴纳了2015、2016年两年的土地承包费,还拖欠5年的承包费。
石莲子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与村“两委”、4户承包户、原任支部书记、会计、38户村民进行调查核实,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1、详细核实拖欠土地承包费数额,督促陈某某等人及时缴纳,由墩后村统一支付给流转户;
2、如果发现截留挪用土地流转费的人员,由镇纪委介入调查。
今年8月、11月,陈先生连续拨打行风热线反映同一问题,石莲子镇工作人员向陈先生作了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