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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月9日行风热线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1日 10:53

主持人好,各位观众、听众朋友们大家早上好!欢迎大家就农业农村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好的,下面,我先反馈上一期热线办理情况:

12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上线接听了9个热线电话,其中2个问题现场作了解答(河东区王先生反映黄山社区承包地被海关大楼强行圈占、兰山区义堂镇赵先生反映两块土地未给确权),另外7个问题下线后立即安排人员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罗庄区沂堂镇前峰山村王先生反映“近三年的小麦补贴未给发放”的问题

张先生说的小麦补贴,规范的称呼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我省以农户种植的小麦面积为依据,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对种植小麦的农户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补贴。2020年补贴的标准为每亩125元,由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种小麦的农户。

按照规定,小麦面积核定要经过“农户自报、村委初审、乡镇审核、镇村两级公示、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上报、财政资金发放”7个环节。对于虚报面积、冒领补贴的人员进行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经调查:2018年、2019年,前峰山村统计小麦面积,王先生因个人问题漏报,未能领到补贴。2021年,张先生上报的小麦面积和村委落实的面积不相符,造成补贴未发放。沂堂镇已责令前峰山村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政策家喻户晓,避免因村民漏报造成利益损失。

二、河东区八湖镇大张五湖村朱女士反映“自家土地被别人强行耕种不给了”的问题

经调查,1998年该村开展土地二轮延包前,朱女士家曾有自留地0.39亩,由同村张先生一家耕种。

后来,由于农户承包地变动等原因,朱女士、张先生和村干部各执一词。

朱女士表示是自己交给张先生耕种的,当时口头约定,可以随时要回来。

张先生提供了2008年10月30日换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实这0.39亩土地确权登记在张先生名下。2015年10月,该村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时,经个人申报、村委核实、张榜公示等程序,朱女士反映的0.39亩地再次确权登记在张先生名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发放到张先生手中。

时任支部书记表示,当年的土地延包资料已经丢失,朱女士和张先生也无法找到1998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或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朱女士无法证实这0.39亩土地确权情况。

经调查,朱女士反映的0.39亩地是在1998年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前分配的,在二轮延包时该地块是如何确权的,以及通过哪种方式由张先生耕种的,均无书面材料加以证实。我们建议朱女士寻找和提供更多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罗庄区沂堂镇迷龙村张先生反映“村里土地被人拦起来,还有受淹”的问题

经调查,张先生反映的地块位于镇驻地西1公里处。2013年,江元建材公司流转了沂堂镇三个村的土地1250亩,每亩每年流转费700元,每5年增加100元。为便于管理,2013年江元建材公司建设了围栏。

张先生反映土地被淹、道路受损、机械作业不方便等问题。经调查:由于该片区域属于丘陵涝洼地,汛期存在下游排水不畅等问题。目前,江元建材公司已对园区内的沟渠进行了疏通。园区外还有一条沟,在西燕子河下游,沂堂镇政府已经和水利部门进行了沟通,适时对西燕子河下游进行涝洼地治理,以缓解汛期群众土地被淹问题。

沂堂镇工作人员向张先生反馈,张先生表示满意。

四、莒南县筵宾镇团埠子村李女士反映“村民把自己的地占了,共三块地一亩多”的问题

经调查,2002年左右,李女士全家3口人去东北长期务工,把承包地交回村集体。2014年团埠子村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由李女士的嫂子代替她确权三块承包地共1.34亩,李女士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1.34亩土地一直由嫂子代为耕种。今年,因为家庭矛盾,妯娌双方闹纠纷,李女士就向嫂子索要承包地,嫂子拒绝归还。

2021年12月23日,筵宾镇工作人员在村委办公室对承包地问题进行调解,结果李女士和嫂子因家庭琐事争论不休,双方无法就归还承包地一事达成协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产生纠纷或者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筵宾镇政府工作人员建议李女士走司法程序解决,李女士表示理解,同意走司法程序。

五、兰陵县苍山街道邹庄村李先生反映“土地未确权”的问题

经调查,2016年7月28日苍山街道已经将邹庄村所有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证书》发放到村委。邹庄村在核对农户信息时,发现部分农户的《土地确权证书》存在着“家庭成员数、土地面积数、地块四至”等方面的错误,正在按照土地确权颁证“回头看”的要求修改错误信息。

反映人情况为:李先生家庭人口2人,村里每人分769平方米承包地,2口人共有土地2.28亩。由于李先生是独生子女户,村里补助土地0.3亩,共计2.58亩。土地确权证上的情况为:家庭人口1人(只登记户主),土地总亩数2.74亩。比实际耕种面积多出0.18亩。根据确权证登记信息,多出的土地为南园0.18亩,此地块实际不属于李先生耕种。李先生的《土地确权证》存在人口、地块亩数错误情况。

目前,兰陵县正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回头看”活动,苍山街道已将《土地确权证》纠错的具体程序告知了李先生本人,正在按程序办理。

六、临沭县郑山街道琅东村张女士反映“土地抽走未给补”的问题

经调查:1998年琅东村开展土地二轮延包时,张女士和父母为同一家庭土地承包户。2006年张女士的父亲去世,2007年初,琅东村按照“增人增地、减人减地”的习惯做法,收回她家1.4亩承包地,补给新出生的人口。2008年之后,琅东村没有再调整土地。

2020年以来,张女士多次要求琅东村补偿1.4亩地。2021年2月27日,郑山街道组织司法调解,张女士和村委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后来因为赔偿价格问题反悔,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5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郑山街道工作人员建议张女士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七、罗庄区册山街道唐沙沟村唐先生反映“土地少一口人的,一直未落实”的问题

经调查,1998年唐沙沟村开展土地二轮延包时,唐先生家有五口人,分别是父亲、母亲、大姐、二姐及唐先生,唐先生的三叔是残疾人,随唐先生一家分地。村委证实,1998年分地时,大姐即将出嫁,唐先生的父亲为少缴“三提五统”公粮款,主动放弃了1口人的地。查阅1998年的承包合同,唐先生家庭人口5人,承包地面积3.775亩,其中沙顶子1.625亩(实行宅田合一,包含0.325亩宅基地),滂北2.15亩。

2014年8月,唐沙沟村开展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由于唐先生的父亲已去世,母亲是户主,土地确权面积3.88亩,其中“沙顶子”1.3亩(宅基地面积0.325亩没确权),“滂北”确权2.58亩,比1998年土地延包时多出0.43亩(该地块长139米,宽10.32米,因为有斜角子,实际面积2.554亩,比应分地多0.404亩)。唐先生在领取经营权证书时,未提出异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唐先生应该继续享有原来5口人的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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