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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5月9日行风热线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2日

4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上线接听了10个热线电话,下线后立即安排人员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莒南县岭泉镇殷家庄村宋女士反映“土地被收回,至今未给补”的问题

经调查,1998年殷家庄村开展土地二轮延包时,宋女士以不想缴纳“三提五统”农业税、子女不在本村居住、自己身体不好等原因,向村委提出口头申请,分地时不要承包地。

2004年,宋女士又要求村委补给两口人的承包地。经村集体研究,决定按照人均0.5亩地的标准,分给他一亩菜园地作为承包地,宋女士表示同意。

经调查,2004年村里已经补给宋女士两口人的承包地。宋女士反映“土地至今未给补”的问题不属实。

二、郯城县郯城街道郯东村孙先生反映“家里4口人,村里不给分地,没给宅基地”的问题

经调查,1998年郯东村开展二轮土地延包时,实行“宅田合一”,分配承包地。当时,经村集体开会研究,对于“户在人不在的”,不分配承包地。

当时,孙先生已经失联多年,村里没有给他分地,但给他妻子和孩子都分配了承包地。由于该村没有机动地,也没有建设用地,目前无法给他分配土地。

村委表示,将尽量帮助孙先生解决实际困难。孙先生同意,并签订了《息诉罢访保证书》。

三、高新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佟先生反映“本人的地被占用,没给补偿”的问题

经调查,2017年底,临沂高新区引进临沂银雪瓷业公司作为重点项目,一期征地65亩,占用了沟崖村佟先生1.74亩土地。该1.74亩地是佟先生与本村村民互换的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姓名是孙廷进。项目征地评估时,地上无附着物,按照4.32万元/亩的标准,应补偿佟先生7.5168万元。

村委与佟先生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时,佟先生提出不要土地补偿款,要求另换一块土地耕种。村委多次协调其他村民和佟先生换地,均未达成协议。

办理征地手续后,佟先生又私自在这1.74亩地上栽种了果树。临沂银雪瓷业公司将果树进行了清理,佟先生要求赔偿果树款8.7万元。因为不符合土地征用补偿政策,至今未签订征地协议。

4月25日,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进行调解。佟先生要求土地置换,并按照5万元/亩的标准赔偿被清理的桃树。村委与佟先生未达成一致意见。下一步,将继续进行调解,努力解决佟先生反映的问题。

四、费县马庄镇南上合村张女士反映“村里把口粮田挖了卖土、卖石头给石料厂”问题

接到电话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到该村调查,张女士反映的土地为上合村集体所有,占地44亩,由上合村一组朱某某承包,承包期限30年,从2021年1月9日-2051年1月9日,承包费6600元/年。朱某某已经申请办理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用于建设费县坤鑫生态养殖厂。

对于张女士反映“南上河村把口粮田挖了卖土、卖石头给石料厂”问题,根据业务职能,已经转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处理。

五、河东区八湖镇坊上村李先生反映“安装自来水材料费至今未落实”的问题

经调查,李先生家里有3口人,2020年6月申请低保,目前,每月享受低保金508元;其母亲因视力残疾,每月享受各类补贴1073元;姐姐因精神残疾,每月享受各类补贴等654元,医疗费按规定报销后,由河东区疾控中心兜底。

经落实,2020年村里安装自来水时,李先生不同意切割门前的水泥面,村委决定从李先生邻居家地上引进线路,给李先生安装了自来水。

2021年5月,李先生又要求切割门前水泥面重新走地下安装自来水,村委按照李先生要求重新安装了自来水。这两次安装,所有费用由村委全部承担,未向李先生收费。

2021年冬,河东区水务局对该村自来水进行改造提升,费用全部由区财政资金承担,未向李先生收费。

目前,李先生要求将自来水安装材料费给他本人,属于不合理诉求。八湖镇政府将继续做政策解释工作。

六、费县胡阳镇后北尹村贾先生反映“北胡阳村4口人,2016年流转后不给钱,外村承包给”的问题

经调查:1998年后北尹村开展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时,因为种地还需要缴纳农业税费,个别农户认为负担重,自愿不要承包地。经时任村支部书记郑佃利、村主任杨庆文证明,当时,包括贾先生在内,共有14户村民没有要地。目前该村有240多名新增人口没有分配土地,人地矛盾十分突出。

贾先生1998年结婚,1999年生育一女孩,在后北尹村落户。2006年贾先生将本人及妻子的户口迁到日照市,并生育一男孩,户口在日照市。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规定,除了贾先生的女儿在后北尹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外,贾先生及其妻子、儿子户口均已迁至日照市东港区,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4月21日,胡阳镇政府工作人员将以上意见向贾先生反馈,贾先生不同意。

2016年,费县决定在后北尹村附近修建飞机场,占用部分农户承包地。共流转后北尹村土地870亩、涉及224户。该宗土地流转后,已有310亩办理了土地征用手续,剩余560亩实际未占用,目前由金丰公社以土地托管的方式种植农作物。后北尹村征用的310亩土地,已按国家相关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贾先生在该村没有土地,不存在土地流转情况。

七、费县石井镇板桥村解先生反映“村里财务不公开”的问题

经调查:今年1月,解先生等10名村民向石井镇经管站提出申请,要求公开2013年至2021年期间的村集体收入和超过100元的大额村级支出。

石井镇经管站会同板桥村人员进行抄榜,解先生等人现场监督,因为一个凭证可能存在多张附件,为节省时间,解先生等人要求按凭证抄榜公开。

1月26日,石井镇按程序在解庄村进行了张榜内容公示。解先生等人对抄榜公开结果表示满意。

2月9日,解先生等人又对该村的财务收支提出异议,2月22日,石井镇经管站会同解先生等人查阅存疑事项的相关原始凭证,并逐项解释,解先生等人并未提出异议。

3月9日、4月9日,解先生连续向市“行风热线”反映“村里财务未及时公开、内容不清晰”,4月12日,费县农业农村局派出联合调查组现场督导,4月13日石井镇政府聘请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村2013-2018年相关账务进行专项审计,确保数据公开公正,现审计工作正在进行,等审计结果完成后再进行公开答复,解先生等人表示同意。

八、罗庄区册山街道唐沙沟村唐先生反映“口粮田的面积和人数不符”的问题

经调查,1998年,唐沙沟村开展土地二轮延包时,唐先生家共有五口人,二叔家有三口人,三叔因为身体残疾跟随二叔家一起分地,奶奶跟随唐先生家分地。

根据村委和当时村会计出具的材料证实,唐先生家当时应分6口人土地,因大姐就要出嫁,为少缴“三提五统”公粮款,其父亲主动放弃了1口人的承包地0.75亩,只要了5口人的承包地3.45亩。2014年,册山街道开展土地确权颁证时,经现场测量,唐先生家土地确权面积3.88亩,其中“滂北”2.58亩,比1998年多出来0.43亩。

唐先生的父亲已经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延包后,在30年承包期内实“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唐先生一家仍继续享有原来5口人的土地。对于父亲为了少缴“三提五统”,少要一口人土地的问题,可以通过司法渠道起诉解决,唐先生表示同意。

九、莒南县道口镇王家庄子村王先生反映“土地确权至今未办理,少2口人的”的问题

经调查,1999年,王家庄子村开展土地二轮承包时,人均承包地1.14亩。王先生家有4口人,共承包土地4.56亩。2000年,王先生的女儿考入山东法律学校,户口迁至济南,当年村集体收回了1.14亩承包地。2006年,王先生的女儿将户口迁回本村并单独立户,王先生要求补回1.14亩土地,当时村集体不同意接纳王先生的女儿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没有补地。

2015年,该村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时,向王先生送达《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王先生拒收。

道口镇政府要求王家庄子村给等王先生女儿补地,但是村集体补地的位置王先生没有看中。要求把临墒的一块地补给自己。2018年3月,经过协商,由村集体出资将村民王某的承包地流转后,补给王先生,目前王先生已经在这块地上耕种。但是这块地已确权给王某,无法再确权给王先生。

4月25日,道口镇政府工作人员给王先生送达《信访答复意见书》,王先生拒绝签字。

十、莒南县筵宾镇团埠子村胡先生反映:“村班子不健全、土地承包不合理”的问题

经调查,1998年12月团埠子村进行土地二轮延包,除1080亩家庭承包地分配给农户外,还有果园、桑园及大棚地共计597亩。后因管理不善,大部分果园、桑园变成裸地,有些地被村民建成了蔬菜大棚。

由于本村新增人口较多,从2015年开始,团埠子村用果园、桑园等机动地抵顶本户新增人口补地,目前全村剩余380余亩土地,未按人口均分。

团埠子村与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到2018年。目前,承包合同已到期,个别村民要求重新分配土地。

为解决村民反映的问题,筵宾镇成立土地整改工作小组,根据村情实际制定了土地分配方案。但由于原村支部书记因个人原因辞职,镇党委多次考察也没有合适的人选。目前团埠子村没有村委负责人,土地承包整改工作一直无法推进。

今年4月,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后进班子百村攻坚”的指导意见》,由组织部门牵头,持续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莒南县委组织部已经将团埠子村纳入“后进班子百村攻坚”的重点,力争经过1-2年的努力,推动后进班子转化提升,逐步开展土地承包问题整改。4月底,筵宾镇政府工作人员向胡先生进行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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