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上线接听了10个热线电话,其中有2个问题已在线上解答,8个问题下线后我们立即安排人员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费县梁邱镇书房村杨先生反映“两年的小麦补贴一直未发放”问题
杨先生说的小麦补贴,规范的称呼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我省以农户种植的小麦面积为依据,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对种植小麦的农户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放补贴。补贴资金由财政局通过“山东省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直接发放给种小麦的农户。
按照规定,小麦面积核定要经过“农户自报、村委初审、乡镇审核、镇村两级公示、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上报、财政资金发放”7个环节。对于虚报面积、冒领补贴的人员进行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经调查,2019年杨先生一家种植小麦1.5亩,补贴标准为每亩125元,发放补贴金187.5元;2020年种植小麦2亩,补贴标准为每亩138元,发放补贴金276元;2021年种植小麦1.5亩,补贴标准为135.2元每亩,发放补贴金额为202.8元,这三年的补贴均发放到杨先生的“一本通”账号。2022年度,全县小麦补贴面积正在核定,小麦补贴资金尚未发放。
二、罗庄区傅庄街道西三冲村冯先生反映“买的农药有问题,导致小麦全都死了”的问题
经调查,2021年10月,冯先生在东三冲村姜某某的农资店购买了农药,使用后地里的小麦出现大面积死亡。
罗庄区农业农村局派出专业人员,到冯先生的麦田现场查看,发现小麦受损情况属实,受害程度严重。经技术鉴定,小麦死亡的原因与小麦品种耐药性差有直接关系,与喷药均匀度以及当时的低温干旱气候也有关系。
罗庄区农业农村局将调查情况向冯先生作了解释说明,并告知冯先生,因天气等原因造成小麦损失的,可以通过农业保险,以按照保险赔付程序进行理赔。如果因农药质量造成损失的,可以与农资店协调赔偿。
经执法人员多次协调,农资店同意给予一定的赔偿。冯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三、平邑县平邑街道孙家村孙女士反映“侄出生后一直没给分到地”的问题
经调查,孙女士的侄子2011年10月出生,2012年5月落户。2012年2月,孙家村集体利用村内机动地进行了一次微调,对新生儿进行土地找补。因孙女士的侄子未及时申报户口,村里未给补地。2012年2月以后,由于村里没有机动地,孙家村未调整承包地,这符合上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到户,包含了家庭新增人口。家庭新增人口自然拥有家庭承包地份额,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在30年土地承包期内,村庄不能因为人口的增减变化进行大的土地调整。如果继续按照家庭人员变化调整承包地,不符合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不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
孙女士反映父亲的宅基地被拆迁未规划新宅基地问题,经调查,孙家村西岭原来是老村,房屋破旧,仅有10户有老人居住,并且都在新村建有宅基地。包括孙女士的父亲在内,另外66户闲置住宅多年无人居住。经村“两委”研究,决定结合平邑县财政局土地复垦项目,对10户有人居住的老宅每户补贴1000元,其他66户无人居住的残破老宅每户补贴500元,然后全部拆除复垦成耕地。由于孙女士的父亲在村里还有一处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不存在拆了旧宅基地再规划一处新宅基地的问题。
5月23日,平邑县农业农村局向孙女士解释了有关政策。
四、河东区相公街道李团村李先生反映“村西有一片地被村里流转了,未给流转费”的问题
经调查,李先生反映的村西那片土地,面积1.1亩,目前已被区政府征收,不属于农村土地流转。经李团村集体研究,制定了土地补偿方案,明确了土地补偿标准。5月19日,李先生已经和村委签订了土地补偿协议,领取了土地补偿款。
5月20日,相公街道向李先生出具了书面答复意见,李先生表示同意。
五、河东区太平街道大太平村张先生反映“对果园流转费的金额不认同”的问题
经调查,张先生反映的果园位于滨河东路以东,是1998年张先生的父亲承包的0.96亩村集体果园。2013年,河东区加快都市农业体验区建设,流转了部分土地,包括张先生家承包的果园。对于农户种植的果树,河东区按照盛果树木200元/棵的标准进行了赔偿。对于这一赔偿标准,张先生不同意。
5月12日,张先生打电话表示,果园流转费问题已经解决,不再要求各级机关调查处理。
六、费县辛庄镇轴沟村董先生反映“村里有个汪塘不蓄水灌溉,对外承包种了杨树”的问题
经调查,董先生所说的“汪塘”,位于村东南角,因地势低洼,常年积水。近年来,受天气影响,水面逐渐减少。
经查询“临沂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综合监管系统”,该地块为基本农田。
2010年以来,有村民该地块种菜植树。轴沟村召开党员、群主代表会议研究,不同意对外承包。目前,该地块由村委负责管理。
经调查,董先生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辛庄镇工作人员多次向董先生反馈,董先生仍多次拨打电话反映同一问题。
七、兰陵县苍山街道邹庄村李先生反映“土地未给确权,村里有空闲宅基地不给分”的问题
1、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未发放问题。
经调查,苍山街道已经印制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是由于部分证书存在着人口数、四至、面积等方面的错误,邹庄村暂未发放。李先生的《土地承包权经营证》中的家庭人口数、土地面积、地块位置均与实际不符,所以未发放证书。
去年,邹庄村“两委”换届以后,村支“两委”班子又多次变动。近期,邹庄村重新选举了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目前,邹庄村已将土地确权纠错程序告知李先生,根据本人提交的申请,对土地进行了丈量,丈量结束后召开了“四议两公开”会议,启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面积复核,依法按程序纠错后,再报到县农业农村局,打印新的《土地承包权经营证》书,发放给村民。
2、关于村里有空闲宅基地不给分的问题
李先生所说的空闲宅基地是指村东空闲地,和其住房屋后的空闲宅基地。
经查,村东空闲地不是村集体建设用地,目前已承包给本村村民,不能进行宅基地建设。
李先生屋后的空闲宅基地,是村委划分给村民李某的宅基地,李某以孩子大了需要盖房子为由,不愿退出宅基地。
目前,邹庄村没有可以分配的宅基地。如果有村民退出的宅基地,将按照程序,面向全村符合条件、有宅基地资格权的农户公开分配。
5月19日,苍山街道工作人员与李先生见面,反馈了相关情况,李先生表示不理解、不接受。
八、罗庄区册山街道唐沙沟村唐先生反映“耕地面积与土地确权证上的面积不一致”的问题
经调查,1998年唐沙沟村开展二轮土地延包时,唐先生家共有五口人;二叔家有三口人;三叔(残疾人)跟随二叔家一起分地,奶奶跟随唐先生家一起分地。
根据唐沙沟村委和当时村会计出具的材料证实,唐先生家当时应分得6口人土地,其大姐1998年11月登记结婚,唐先生的父亲为少缴“三提五统”,主动放弃了1口人的土地。查阅1998年承包合同,唐先生一家5口人,承包土地面积3.775亩,其中沙顶子1.625亩(实行宅田合一,其中包含0.325亩宅基地),滂北2.15亩。
2014年,唐沙沟村开展土地确权颁证,共确权土地面积3.88亩,其中“沙顶子”1.3亩(宅基地面积0.325亩没确权),“滂北”确权2.58亩,比1998年多0.43亩(该地块长139米,宽10.32米,因为有斜角子,实际面积2.554亩,比其应分地多0.404亩)。唐先生在领取土地经营权证书时,也未提出异议。
2014年土地确权颁证时,唐先生的父亲已经去世。根据上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唐先生一家仍继续享有5口人的承包土地,不存在少一口人土地的问题。
唐先生多次拨打热线反映同一问题,册山街道多次向唐先生反馈情况,唐先生表示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