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上线接听了7个热线电话,线上解答1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临沭县石门镇陈官庄村陈先生反映“家庭承包地流转了,未见到合同也未给赔偿”的问题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立即安排人员调查,真实情况是:2021年9月5日,临沭县广舜禾种植专业合作社与陈官庄村陈先生的父亲,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面积1.25亩,合同约定流转期限到2026年,土地流转费每亩每年600元,流转费每半年支付一次,下半年的土地流转费还没支付。
经镇村工作人员协调,7月18日,临沭县广舜禾种植专业合作社支付了下半年的土地流转费375元。陈先生已经领取了土地流转费,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二、费县探沂镇翟家岭村姬女士反映“对象当兵后村里把地收回了,至今不归还”的问题
接到姬女士反映的问题后,探沂镇安排人员调查,姬女士家庭成员4人,现在与丈夫翟先生常年在广州居住生活。1999年翟家岭村实施土地二轮延包,人均分配土地0.78亩。翟先生1999年参军入伍,后来将户口迁出本村,退伍后在广州市工作生活。2003年翟家岭村调整土地时,将翟先生的0.78亩承包地收回,补给新增人口。
经翟家岭村两委开会研究,决定今年秋收以后,再补给翟先生0.78亩土地。
探沂镇工作人员与姬女士联系,姬女士不同意以上处理意见,并且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对2003年以来的土地经营权进行补偿,村“两委”正在协商解决。
三、临沭县青云镇腾马村王女士反映“2012年离婚后,本人和闺女的土地被抽走,要求赔偿”的问题
经调查,1995年王女士与庞先生结婚,1998年腾马村开展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分到承包地0.7亩。2000年王女士生育一女孩,2021年王女士与庞先生离婚。双方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协议中未涉及承包土地问题。2014年,腾马村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王女士耕种的0.7亩承包地确权到婆婆名下,王女士提出赔偿要求。
青云镇政府和村委多次调解,庞先生答应将其母亲名下的4块土地,每块都分割一点给王女士。王女士不同意,想要一块完整的土地,双方未达成协议。青云镇政府建议王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青云镇政府帮助王女士调取土地确权登记档案材料,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王女士表示同意。
四、临沭县郑山街道琅东村张女士反映“父亲的土地被抽走,未给补偿”的问题
经调查,2006年张女士的父亲去世,2007年琅东村按照村规民约,收回了张女士父亲的1.4亩家庭承包地,补给新出生人口。2007年之后,村里不再对农户土地进行抽补变动。张女士多次投诉,要求补偿1.4亩家庭承包地。由于没有多余的机动地,村里一直没有补偿。
2021年2月,临沭县司法局组织张女士和村委进行司法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5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建议,张女士就该问题向临沭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罗庄区册山街道唐沙沟村唐先生反映“村里分地时少给了一口人土地”的问题
接到电话后,罗庄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册山街道,对唐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册山街道成立了包案工作专班,负责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罗庄区农业农村局主动靠上联系,提供相关政策解读。
根据唐沙沟村委和当时村会计王某某提供的材料证明,1998年5月,唐沙沟村土地二轮延包时,唐先生家应分得6口人土地,因其大姐面临出嫁(1998年11月登记结婚),唐先生的父亲为少缴“三提五统”公粮款,主动放弃了1口人的土地。查阅1998年的《土地承包合同》显示,唐先生家庭人口5人,承包土地面积3.775亩,其中沙顶子1.625亩(实行宅田合一,包含0.325亩宅基地),滂北2.15亩。
2014年8月,唐沙沟村开展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由于唐先生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是户主。土地确权面积3.88亩,其中“沙顶子”1.3亩(宅基地面积0.325亩没确权),“滂北”2.58亩。该地块比1998年多0.43亩(该地块长139米,宽10.32米,因为有斜角子,实际面积2.554亩,比唐先生应分地多出0.404亩,另分给别人没人要,就等于折地让给他了)。唐先生领取土地经营权证书时,未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唐先生一家仍继续享有原来5口人的承包土地,不存在少一口人土地的问题。
2022年7月28日,罗庄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册山街道和唐沙沟村委一起向唐先生作了沟通和解释,唐先生对答复不同意。
据了解,唐先生多次到各级信访部门信访,多次拨打行风热线反映同一问题,2021年4月,唐先生进京信访被劝返。
2022年8月4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于信访人不依法表达诉求,进行缠访、闹访以及越级信访,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等行为,特别是对于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已经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妥善解决,仍坚持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信访或提出超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的;信访事项已经依法处理到位,并已明确告知处理情况,仍然重复写信、重复网投、重复电话骚扰的;经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批评教育后仍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兰陵县苍山街道邹庄村李先生反映“土地确权证未发放”的问题
经调查,2014年,邹庄村开展土地承包确权颁证工作,通过第三方测绘公司摸底、丈量测绘、信息确认等程序,将该村所有农户土地确权信息进行公示,没有异议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确权颁证。由于邹庄村部分农户,特别是李先生家的证书中存在着“家庭人口、土地面积、地块位置”等方面的错误,与实际不符,因此村委未发放《土地承包权经营证》。
李先生反映问题后,邹庄村按照土地确权纠错程序,根据反映人提交申请,2022年3月2日召集村两委人员对李先生的土地进行了丈量,丈量结果与《土地承包权经营证》不符。村两委召开“四议两公开”会议,决定启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面积复核工作。
李先生多次拨打行风热线反映同一问题。因该村土地确权颁证时遗留问题较多、信访矛盾突出,村“两委”换届后班子又多次变动,苍山街道成立工作组靠上,指导邹庄村委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面积复核工作,复核完毕后将按程序纠正错误,报县农业农村局重新打印新的证书后,及时发放到村民手中。
七、费县费城街道城北村刘女士反映“学生户口迁走了,房子能否还写学生名字”的问题(线上答复)
经查,刘女士实际想咨询“学生的户口迁走后,宅基地自建房是否还属于其本人所有”,市农业农村局在线上给予答复,刘女士对答复情况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