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9日行风热线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1日

 

8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上线接听了10个热线电话,下线后立即安排人员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兰山区方城镇墩头村刘女士反映“小麦补贴没有发放”的问题

刘女士所说的小麦补贴,规范的名称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我省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对种植小麦的农户发放补贴,要经过“农户自报、村委核实、乡镇审核、乡村两级公示、县区复核、市级汇总、资金发放”7个环节,由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农户。

经调查,刘女士有1.5亩土地,已经转包给别人,自己并未种植小麦,因此无法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下步,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村群众了解小麦补贴政策,引导农户如实申报补贴。

二、临沭县郑山街道沟北村吴先生反映“今年小麦补贴的发放标准”问题

今年5月,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按照各县区上报的小麦面积,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标准为120元/亩。

据统计,今年上级分配临沭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6977万元,补贴标准为每亩120.45元,目前已经全部发放给农户。吴先生种了8亩小麦,共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963.6元,“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94.72元。

三、兰陵县下村乡玉桥村宋女士反映“小麦补偿款未发放”的问题

经调查,宋女士反映父母种了1亩小麦未发放补贴。

近年来,玉桥村按照“农户自报、村委核实”等程序,统计小麦面积,一般从每年的12月份开始统计,到次年的4月份结束。由于宋女士的父母平时不在村里居住,没有申报小麦面积,因此没有领到小麦补贴。

兰陵县工作人员将核定小麦面积的时间、村委的联系方式告知了宋女士,宋女士表示理解。

下步,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各项补贴政策,避免因群众漏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沂南县依汶镇满庄村吕先生反映“1999年购买的村里老宅基地,一直没给确权”的问题

经调查,1999年,吕先生的父亲支付300元钱,购买了满庄村养蚕室一处,当时未与村委签订购买协议。

经查阅档案,未查到依汶镇国土、乡建等部门批准该宗地作为宅基地使用。

按照规定,村民建房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经过“申请、审核”等程序,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宅基地批准书》《乡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后才能建房。吕先生的父亲未办理相关手续,所以不能建设宅基地。

五、罗庄区沂堂镇西为儿桥村张先生反映“村里的200多亩耕地,被邻村占用”的问题

经调查,张先生反映的地块,位于西为儿桥村与荆山村交界处,面积共53亩,国土资源卫星云图显示土地属性是“草地”,由张先生承包。

今年5月,西为儿桥村发现承包合同已到期,通知张先生缴纳承包费,张先生反映该地块被他人占用,被荆山村村民建设了大棚和房屋。

经罗庄区自然资源局查询,该地块土地性质已经由原来的“草地”,变更为“工业用地”和“宅基地”。村里准备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张先生表示同意。

六、沂河新区相公街道石碑屯村宋女士反映“再婚丈夫去世后,土地确权证上有自己的名字,土地被丈夫儿子占用”的问题

经调查,王某某家共有6人、承包地2.88亩,平均每人0.48亩。土地确权证上有宋女士和女儿的名字。

经过协商,石碑屯村出具证明,在土地征收时,宋女士和女儿按照每人0.48亩的标准领取土地补偿费。

目前,该地块为宋女士丈夫的儿子种植,涉及拆迁补偿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宋女士表示同意。

七、莒南县岭泉镇西岭泉村孙先生反映“实际耕种的土地,与承包证上的不一致”的问题

经调查,孙先生反映“土地面积与承包证不一致”,原因是孙先生的父亲私自调换了承包地,造成了确权登记面积与实际耕种面积不一致。

今年4月,孙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孙先生归还土地以及经济损失3780元。希望双方多交流,妥善解决土地纠纷问题。

八、沂河新区相公街道徐沙兰村徐先生反映“土地流转后没给补偿款”的问题

经调查,徐先生原有土地1.76亩,2003年因为村民李某承包沙塘抽沙,造成部分承包地坍塌。经测量,坍塌面积共计1.78亩,其中涉及徐先生的土地0.68亩。

2003年,李某将3口人的土地共2.76亩,交给徐先生的父亲种植,以弥补损失。但是没有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目前双方当事人均已去世。

2021年,村里开展土地托管,土地托管费打入李先生的账户。徐先生要求返还土地托管费,并将地块变更到其名下。建议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九、兰山区义堂镇张先生反映“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未发放”的问题

接到“行风热线”问题督办单后,义堂镇工作人员多次拨打13854878850,该机主说未拨打电话反映问题。建议拨打热线的群众保持电话畅通。

十、沂河新区梅埠街道兰宅子村张先生反映“土地流转问题,青苗补偿款未赔付”的问题

经调查,张先生与邻居张某对一处宅基地有争议,经法院判决,该处宅基地为张某所有。在拆迁还建后,该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村里将宅基地复垦并进行土地流转,复垦后的土地流转费及青苗补偿归村集体。张先生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上一条:临沂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9日行风热线反馈情况 下一条:临沂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9日行风热线反馈情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