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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9日行风热线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1日
有声朗读:

主持人好,各位观众、听众朋友们大家早上好!欢迎大家就农业农村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好的,下面,我先反馈上一期热线办理情况:

9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上线接听了10个热线电话,下线后立即安排人员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沂南县依汶镇满庄村吕先生反映“1999年购买村里的老宅基,一直没有给确权”的问题

经调查,1999年,吕先生的父亲支付300元钱,购买了满庄村养蚕室一处。吕先生的父亲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经过“村委申请、镇政府审核”等程序。今年9月25日,满庄村对吕先生的建房申请进行了公示,批准吕先生使用土地220平方米,建筑面积129平方米,层高4米,层数一层。吕先生表示满意。

二、沂河新区相公镇徐沙兰村徐先生反映“土地流转后没有补偿”的问题

经调查,徐先生的父亲原有土地1.76亩,2003年以来,村民李某承包沙塘,因抽沙造成徐先生家0.68亩承包地坍塌。为弥补徐先生的损失,李某将自己及兄弟三人共2.76亩的耕地交给徐先生种植,但双方并未签订协议,目前双方当事人均已去世。

2021年,徐沙兰村开展土地托管,村委按照土地确权信息将土地托管费打入李某兄弟三人的账户中,徐先生要求将托管费打给自己。经双方协商,李某同意自2024年起,每年将土地托管费2144元支付给徐先生,直至土地被国家征收。徐先生表示满意。

三、蒙阴县垛庄镇西孟良崮村杨先生反映“土地被邻村防洪区建设给破坏了,导致无法耕种”的问题

经调查,1979年西孟良崮村因为修水库排洪需要,修建了一条排水渠。1998年,杨先生承包了村里的土地1.09亩,位于排水渠两侧。经现场实际丈量,目前土地面积为1.1亩。2020年9月,杨先生以“土地被防洪区破坏了”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院认定无事实依据,驳回杨先生的诉讼请求。

针对杨先生反映排水渠两侧需要绕行、不方便耕种的问题。经村委研究,决定今年秋冬季节,在排水渠上架设简易小桥方便出行。杨先生表示满意。

四、罗庄区沂堂镇西迷龙村刘先生反映“邻居建房占了公用地和自家的宅基地,未给补偿”的问题

经调查,刘先生的邻居钟某,通过沂堂镇建委审批,对自家的旧房进行翻建。建房前两家未进行沟通,钟某建设的房屋,屋檐延伸到刘先生平房顶的上方。刘先生不满意,认为钟某占用了自家房屋的滴水,要求钟某把相邻的墙体拆掉。目前,两家正在协商,共同解决问题。

五、莒南县筵宾镇小仕沟村滕先生反映“家里有4个孙子,新生人口不给分地”的问题

经调查,小仕沟村现有耕地836亩、人口756人,人均承包地1.05亩,有机动地42亩。滕先生全家11口人,共有承包地6.9亩,其中2个孙子、2个孙女没有分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30年土地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村庄不能因为人口的增减进行大的土地调整。如果继续按照家庭人员变化调整承包地,不符合国家的土地承包政策,不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对于新增人口缺地问题,等小仕沟村第三轮土地延包时一并解决。

六、高新区罗西街道东磊石村侯女士反映“修西外环占了1.1亩地,不给补偿。村东承包地未涨钱”的问题

针对侯女士反映修路占了1.1亩地的问题,经村委查阅承包合同,确认总共占地0.55亩,侯女士家只有0.25亩,其余0.3亩为另外两家人的土地。

关于修路未给补偿问题,经调查,2015年前,高新区因为公益事业项目占用土地,只给予地上附着物补偿,未给予土地补偿。侯女士地上没有附着物,所以没有补偿。

关于庄东承包地未涨钱的问题。经调查,该地块为工业园区占地,土地流转价格为350元/亩,村委与企业协商,要求提高土地流转价格,但是未达成一致意见。侯女士表示理解。

七、兰山区兰山工业园大城后村岳先生反映“1.8亩地被村里征用给个人建了厂房,能否协调补地”的问题

经调查,2012年,大城后村征用两块土地建设学校和厂房,并办理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其中,占用岳先生1.8亩耕地建造厂房。在签订《土地征收协议》时,因工作人员疏忽,将厂房写成学校,但补偿标准一致,岳先生未要求更换《征地协议》。2012年以来,岳先生每年按标准领取征地补偿款,2019年至2023年每年每亩领取2000元。

经村委与岳先生沟通,岳先生同意按照《占地补偿协议》,继续领取征地补偿款。

八、临沭县大兴镇西高埠村伏先生反映“村里70多亩土地没入账,到期后被村书记占用”的问题

经调查,因为村委拖欠工资4.7万元,2010年,前任村书记伏某到法院起诉,双方达成协议,村委用土地承包费顶替工资。同意前任村书记承包果园地一处,面积约为30亩,承包期10年。伏先生反映土地未入账、村书记占地等问题不属实。

九、兰山区兰山工业园大城后村王先生反映“村里的地,2004年给别人耕种后建了房,想要收回”的问题

经调查,王先生反映的0.35亩地,原为荒地,属于村集体所有,被王先生占用。2004年,村民李某一次性支付给王先生3000元作为补偿,在该地块上建设厂房。2015年以来,李某一直向村委缴纳承包费。王先生认为这0.35亩土地归自己所有,大城后村认为属于村集体所有。目前,村委正按“三资清理”程序清查土地。

十、罗庄区沂堂镇前锋山村王先生反映“基本农田里栽树,有300亩荒山不承包给村民”的问题

经调查,王先生反映“基本农田里栽树”问题,是举报村民王某、王某某在5亩承包地里栽植了金银花。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基本农田只能种植粮食作物。沂堂镇正在开展基本农田“非粮化”“非农化”清理。

王先生反映“有300亩荒山不承包给村民”的问题,村委正在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通过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对外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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