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上线接听了7个热线电话,下线后立即安排人员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兰山区兰山街道董家朱许村董先生反映“自己是双女户家庭,村里不给发放福利,也不给口粮款”问题
经调查,2022年1月,董家朱许村召开全体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规定“本村有双女户的家庭,每户多发放一口人的口粮款。等孩子结婚时,到村委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保留一个女孩落户本村,以备养老。”
董先生有2个女儿,全家共有4口人。大姑娘未出嫁前,领取双女户多加一人、总共5人的口粮款。后来大姑娘出嫁到郯城,2022年离婚返回本村居住。大姑娘出嫁后,董先生一家享受四口人的福利待遇、领取4份口粮款。
今年8月,董家朱许村召开群众代表大会,讨论董先生反映的问题,与会人员均不同意董先生一家继续享受五口人的福利待遇。董先生打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二、莒南县筵宾镇小仕沟村滕先生反映“孩子出生后没有给分地”问题
经调查,小仕沟村现有耕地836亩、人口756人。目前,滕先生家共有11口人,有承包地6.9亩,其中新出生的2个孙子、2个孙女没有分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30年土地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村庄不能因为人口的增减进行大的土地调整。如果按照家庭人员变化调整承包地,不符合国家的土地承包政策,不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
小仕沟村决定,对新增人口缺地问题,等第三轮土地延包时一并解决。建议滕先生与镇村沟通解决。
三、沂河新区相公街道西沈阳村赵先生反映“自己的土地之前给别人种过,现在确权到自己名下,对方还来要地”问题
经调查,2000年西沈阳村开展二轮土地延包时,约定口粮田采取“能进能出”政策,村民有出嫁、死亡等情况要退回土地,再由村集体分给新增人口。
赵先生一家3口人,按照人均0.464亩的标准,分地1.392亩。2001年赵先生的父亲去世,村委将赵先生家的0.464亩地调整给新增人口。相公街道要求西沈阳村依法整改、尽快协商解决。
四、郯城县庙山镇庙山村张先生反映“自己新建房屋,确权证信息登记错误”问题
经调查,张先生反映“因为村庄修路,拆除了他的旧房子,新划的宅基地,标注的四至与实际不符,确权证信息登记错误”的问题。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重新为张先生调整了乡村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办理了农转用手续,并给张先生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
按照山东省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的规定,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庙山镇工作人员多次与张先生沟通,帮助解决问题。
五、兰陵县庄坞镇庄坞村于女士反映“宅基地被确权到别人身上,一直改不过来”问题
经调查,于女士家有一处空闲宅基地,建有两间活动板房,目前由于女士的弟弟居住。
庄坞镇通过查询“宅基地基础信息”,发现该处宅基地已经确权到于女士侄子名下。
目前,村委已经与于女士达成一致意见,由争议双方提供宅基地来源和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协商解决宅基地确权问题。于女士表示同意。
六、罗庄区沂堂镇西迷龙村刘先生反映“邻居翻建房屋,占用本人宅基地面积,还占用公共空间”问题
经调查,刘先生的邻居钟某办理了宅基地审批手续,对旧房进行翻建。房屋建完一层后,屋檐遮盖了刘先生的平房。
经过沟通,钟某已经把延伸出来的屋檐切掉一部分。但是,刘先生不满意,认为邻居占用了他家房屋的滴水,没有留出空间,要求钟某把两家相邻的墙体拆掉。建议双方积极沟通,刘先生表示同意。
七、兰陵县苍山街道邹庄村李先生反映“土地不给确权,不给划宅基地”问题
经调查,2014年,邹庄村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发放了《土地确权证书》。但是部分证书存在“人口、四至、面积”等错误,其中,李先生的《土地确权证书》,“人口、土地面积、四至位置”与实际不符,因此未发放证书。邹庄村根据土地纠错程序,召开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研究,并报有关部门同意,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尽快给李先生颁发新的《土地确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