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3月9日行风热线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0日
有声朗读:

2025年1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上线接听热线电话8个,下线后迅速安排人员调查落实。具体情况为:

一、平邑县保太镇徐家武阳村皇先生反映“母亲房屋被村里修复时拆了一半,签订了宅基地补偿协议,村里将宅基地划给别人,不执行协议”问题

经调查,皇先生反映的问题为历史遗留问题。徐武阳村2007年左右规划新村,为打通道路,占用了皇先生母亲约一半的宅基地修路,村委原来计划让皇先生母亲这一排房屋共4户统一往西延6米左右,但由于最西户村民徐先生在通完街后没有向村委报备,也没有取得相关建设手续即在原址修建了房屋,并没有往西延,导致中间两户宅基地亦无法往西顺延,最终导致皇先生母亲目前仅剩半位宅基地。

保太镇党委成立了由纪委、组织、工作区组成的工作组,经多次讨论研究,计划在村东路北一处空闲宅基地规划给皇先生母亲作为宅基地,原皇先生母亲宅基地由村委收回。目前,工作组正积极与皇先生进行协商,争取尽快达成一致意见。

二、高新区马厂湖镇大山前村张先生反映“村民占用耕地旁边的路进行种植,导致本人地里作物无法运出”问题

接到张先生反映的问题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张先生取得了联系。经调查,张先生的耕地位于马厂湖镇大山前村南,东侧为邻居耕地,南侧为道路排水沟,不便于张先生运输粮食。经与张先生协商,由村委会出资在张先生耕地南侧排水沟内埋设了两根管涵,解决了张先生运粮不便问题。张先生表示非常满意。

三、河东区汤河镇东李湖村张先生反映“村主任带领村民在耕地上种梨树,又全部拔除,这种行为是否符合规定”问题

经调查,张先生反映的“村主任带领村民在耕地上种梨树,又全部拔除”情况属实。该地块原为村民种植苗木用地,东李湖村委未对该处地类性质进行查询,为防止地块荒废,东李湖村党支部带领村内党员对清理完成后的地块栽种梨树。2024年12月19日河东区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东李湖村违规占用耕地约60亩进行种树,向汤河镇发送了《关于消除违法违规用地的函》。东李湖村委接到通知要求后,于2024年12月21日完成了该地块的复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五十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东李湖村集体按照河东区自然资源局的要求对种植的梨树予以拔除,符合法律规定。1月20日,工作人员将有关情况向张先生反馈。

四、郯城县泉源镇前城村王先生反映“24年土地承包费村支书一直拿着不上交”问题

经调查,2024年11月28日,在郯城县泉源镇经管部门的督促下,前城村已将2024年的土地承包费交郯城县泉源镇前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公户。镇纪委已给予前城村党支部书记诫勉谈话。

五、罗庄区沂堂镇贤孝庄村张先生反映“2年的土地流转费一直未领到”问题

经调查,2021年12月,沂堂镇贤孝庄村与山东福禧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福禧公司)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将本村846.4亩土地出租给福禧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每年租金677120元,其中包括张先生土地2.2亩,租金每年1760元。截至2024年8月1日,福禧公司已拖欠贤孝庄村民土地租金1531360元,其中,拖欠张先生土地租金3520元。因多次协商无果,2024年8月1日,贤孝庄村将福禧公司诉至罗庄区人民法院;9月18日,双方诉前调解不成,转入民事立案。今年2月13日,罗庄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尚未宣判。待有结果后,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向张先生反馈结果。

六、沂河新区相公街道大茅茨村李先生反映“父亲在世时承包土地分给叔叔,去世后叔叔不给承包费,承包期还有10年,村委将李先生告到法院”问题

经调查,2004年5月20日李先生父亲与大茅茨村委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内容为沙塘及沙塘西边的土地大约2.6亩土地,承包期限30年,约定承包费土地每亩300元,沙塘每年800元,当时已交10年的承包费共计15900元,到2014年。

对于其叔叔不给承包费问题。2007年李先生父亲转租给李先生叔叔养牛,合同约定每年租金5000元。其父亲去世后由李先生管理。前期,李先生催其叔叔交纳2024年租金,其叔认为是2025年租金,两人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目前镇工作人员正在积极进行调解。

对于李先生被起诉问题。从2014年至今李先生未向村委缴纳承包费,2023年“三资”清理工作时,大茅茨村委多次催缴未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024年11月20日,大茅茨村委向河东区人民法院起诉,今年1月20日已开庭审理,尚未宣判。

七、临沭县玉山镇东盘村王先生反映“19年经营田被别人强行盖了房,多方推诿”问题

经调查,王先生将耕地承包给他人期间,村里的李先生在其耕地上建了房屋。对此,王先生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维权。玉山镇政府已成立了工作组,对王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调解,双方就调解方案中“赔偿1亩地”的条款已经达成共识,但对“补偿金额”仍然存在分歧。目前,工作组正在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通过多种途径完成调解。3月1日,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当事人反馈了最新进展情况。

八、兰陵县苍山街道苍山官庄村黄女士反映“村委统一将土地租给别人,两年未交租,想要讨回土地”问题

经调查,苍山街道大圩子村村民姜先生等4人租赁了苍山街道苍山官庄村黄女士等40户村民的土地,双方签订了租赁协议,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双方就拖欠土地租赁费年度存在争议。黄女士等20多位出租方表示,只收了2021年、2022年2年的租赁费,2023年、2024年未收。承租方表示已付过2021年—2023年3年租赁费。经工作人员协调,今年1月21—22日,租赁方已将2024年租赁费支付到位。对2023年土地租赁费是否支付仍有争议,因使用现金支付,双方均提供不出有力证据,工作人员正在继续调查落实。已将情况反馈给黄女士,其表示理解。

上一条:临沂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9日行风热线反馈情况 下一条:临沂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1月9日行风热线反馈情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