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上线接听热线电话8个,下线后迅速安排人员调查落实。具体情况为:
一、临沭县临沭街道孙岭村孙先生反映“临沭修路占地补偿标准不一样”问题
经调查,2020年因修路需流转临沭县临沭街道孙岭村部分村民土地,该村村委于2020年3月份分别召开了两委扩大会和党员、村民代表大会,就本次修路事项进行了研究,明确了流转补偿标准。经临沭县农业农村局和临沭街道工作人员查阅补偿标准和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孙先生和其他农户补偿标准均按照村委研究的标准执行,不存在不一致情形。3月21日,街道工作人员向孙先生当面反馈了调查结果。3月25日,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又与孙先生取得联系,认真解释了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其表示满意。
二、兰陵县大仲村镇王先生反映“四口人都没有土地,希望协调分地”问题
经调查,王先生家现有10口人,分地时7口人,后期嫁入的儿媳和新出生的3个孩子没有分地。其女儿分地后出嫁也未减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以农户为单位进行 ,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家庭成员(包括新增人口)共同享有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同时,为了解决因人口变动导致承包制不稳定所带来的诸多问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我国农村继包产到户之后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市、县农业农村局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要求,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工作。王先生反映的这种情况,后期也将严格根据上级最新政策要求进行落实。工作人员已向王先生解释,其表示理解。
三、莒南县板泉镇季家岔河村季先生反映“举报村小麦种植补贴与事实不符”问题
经核实,季先生反映的是2023年度小麦种植补贴的问题。2022年12月,按照市县工作要求,板泉镇利用1个月的时间,组织各村开展了小麦面积申报、核定工作。完成后,先后在各村“三务公开栏”、镇党委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有关该村小麦种植面积的异议、举报。
因季先生无法提供具体的证明材料,且2023年小麦种植现场已不存在,季先生反映的问题无法予以核实认定。对此,板泉镇人民政府作出如下处理:一是督促季家岔河村认真查摆小麦面积核定与种植补贴认定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抓好整改;二是督促镇相关站所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小麦面积核定及种植补贴认定工作的规范管理。3月26日,板泉镇将处理意见向季先生进行了书面反馈,其表示满意。
四、兰陵县神山镇和庄东村代先生反映“2006年村里原二组组长占用了2.8亩土地”问题
经调查,代先生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未被列入分配耕地人员之列,导致了其耕地缺少。经过调解,由原二组组长补给代先生所缺土地,双方已出具协议书。代先生对处理结果满意。
五、沂河新区相公街道东南旺一村徐先生反映“村里灌溉渠被破坏,一直未修复”问题
经调查,2016年开展市级工程建设时,沂河新区相公街道东南旺一村村西灌渠被截断。因该村村委先期为解决村民农田灌溉用水问题,在农田边上每隔150米打1眼机井,完全可以满足村民灌溉需求,故未修复灌渠。工作人员已向徐先生做了解释,其表示理解。
六、罗庄区沂堂镇荆山村相先生反映“本人6分土地被占用,一直未给补偿”问题
经调查,相先生反映的地块与西为儿桥村搭界,其认为西为儿桥村种植的绿化苗木占用了其耕地,要求给予补偿。经荆山村委和西为儿桥村委到相先生反映的地块位置进行现场指界,对两村地界现状予以认可。实际测量相先生地块面积为0.62亩,大于确权面积0.6亩,不存在土地被占用情形。西为儿桥村愿同相先生共同聘请第三方进行村界界定,费用由过错方承担,相先生不同意此方案。3月25日,罗庄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再次联系相先生,建议其向相关部门申请村界界定,其表示同意。
七、兰山区兰山街道董家朱许村董先生反映“双女户结婚后,口粮款不给了”问题
经调查,董先生大女儿离异后返回本村居住,一直未携带离婚手续到村委报备,导致未能及时享受本村村民福利待遇。目前问题已解决,董先生表示满意。
八、莒南县坊前镇朱家洼子村朱先生反映“村里将土地进行流转回收,工作人员说是国家政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问题
经调查,为缓解村内劳动力严重不足,促进村集体和村民增收,莒南县坊前镇朱家洼子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进行了充分调研,决定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依托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将土地以入股或托管的方式纳入合作社统一管理,入社村民享有分红权益。这项举措符合发展需求,工作人员已向朱先生解释到位,其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