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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5月9日行风热线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9日
有声朗读:

4月9日,接听热线10个,下线后迅速安排人员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兰山区义堂镇东水磨头村王先生反映“东水磨头村村委私自承包土地,致使村集体财产损失”问题

经调查,王先生反映的问题,已于2023年11月7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裁定书(2023)鲁农民申11034号),不存在私自承包土地问题。

二、临沭县青云镇卢官庄村姜先生反映“自己的两位宅基地被别人侵占”问题

经调查,卢官庄村于1998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时实行宅田通算,反映人姜先生时有2位宅基地,当时扣姜先生0.5亩地,1999年因村集体有新规划需要将姜先生二位住宅拆掉,村委在村东南给其新规划了3位宅基地折0.81亩,其表示同意并于1999年建设完成。现姜先生想将原来抽大街时拆迁的老宅基地要回。对此,卢官庄村及时召开两委会研究,两委成员一致认为老宅基地应归村集体所有。姜先生反映的“自己的两位宅基地被别人侵占”问题不属实。

三、罗庄区高都街道办事处常旺村王先生反映“集体鱼塘到期,被原承包户占用不退还,要求村里发包,并清理垃圾”问题

经调查,鱼塘承包期至2025年2月1日,常旺村支两委已开会研究,并于2025年3月22日通知承包户,清理地上附着物及其他物品后村委收回待包。现经常旺村支两委开会研究,原承包方合同到期后,集体有权不再续包,由集体统一管理,决定收回3家鱼塘。(承包方正在清理鱼塘地上物,如若承包方拒不交还,村委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剩余到期鱼塘进行挂网发包。为了确保土地流转的公开、公平和透明,同时为加强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常旺村根据相关政策,后续将村鱼塘挂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时间、事项、单价等问题再次开会研究后公示挂网。村委工作人员已向王先生反馈情况,其表示理解,希望村委尽快收回,剩余鱼塘尽快发包。

四、兰山区义堂镇西安庄村张先生反映“有村民在耕地上建了两处宅基地”问题

经调查,第1处住宅,建房之前是大队村委分给孙先生晾晒粮食的场地,经向西安庄村委落实,孙先生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此房屋为其村内唯一住宅。但经国土部门核实该地块为林业用地,现区农业农村局已对孙先生涉嫌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立案调查,待调查处理结束后,及时向反映人张先生反馈调查处理结果。第2处住宅为孙先生女儿住房,经国土部门核实该房屋现地类为建设用地,符合村庄规划,孙女士为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此房屋为其村内唯一住宅,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五、临沭县大兴镇大沈埠村苏先生反映“口粮田被挖了没法耕种”问题

经调查,苏先生反映的口粮田,北侧离水沟约4米,现种植小麦1.29亩,小麦正常生长。苏先生担心水沟会影响其耕地,希望能帮助解决此问题。通过工作人员现场查勘,耕种面积和庄稼长势并未受影响。后期工作人员会持续跟进,妥善处理苏先生反映的问题。

六、沂河新区梅家埠街道韩家埠村刘先生反映“宅基地被村委给别人盖房子了,还不给留通行道路”问题

经核实,刘先生反映“前院村民盖房子时侵占5米巷子和反映人刘先生2米宅基地,要求归还宅基地,留出出行道路。”的问题。经调查,1998年韩家埠村实行村庄规划,规划要求新建或者翻建的住房必须整齐划一、成排成行。反映人的房屋在当时按照规划要求进行了翻建并往南进行移动,但其南侧房屋房主马某反对此规划且未重建房屋,房子位置未动,导致刘先生院落实际面积减少。2010年,马某房屋因年久失修倒塌,夫妻二人搬到其儿媳家中居住。2022年马某因孙子结婚需要,向村委提出旧房翻建申请,经村“两委”会议讨论,认为马某符合翻建条件,同意翻建。沂河新区梅家埠街道已就此问题进行过多次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后期街道工作人员将持续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七、河东区汤河镇禹屋村邢先生反映“2018年口粮田被乡里占用,只给了3年,剩下的没给”问题

经调查,汤河镇政府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建设公益性公墓,其中一处公墓占用禹屋社区41户农户28.78亩承包地,含邢先生0.25亩承包地。2019年5月份,禹屋社区村民委员会与被占地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书》,约定土地流转费每年1320元/亩。财政部门已拨付资金支付了3年土地流转费,汤河镇政府正积极协调资金,确保尽快将土地流转费全额支付到位。相关情况已向当事人反馈,其表示理解。

八、北城新区王先生反映“2017年个人口粮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村委流转”问题

经调查,2012年我市开展北城新区二期开发建设,涉及柳青街道南京路以北16个村居,土地根据规划随时进行收储,所收储土地均按规定流程进行。二期开发政策延续自2004年开始的一期开发建设,历时十余年,不存在个人不知情的情况。早在2013年,反映人王先生等人将承包地承包给本村夏先生,承包地征收时,地上附属物赔偿给了实际承包人夏先生。此赔偿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建议协商或依法诉讼解决。

九、费县费城街道北石岗村邢先生反映“生产路被沂蒙石林旅游景点封上了”问题

经调查,邢先生反映的生产路位于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北石岗村(邢家岭自然村)村西,该路段处于该村被征收的334.83亩土地范围内。1999年,该土地由原费县许家崖乡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后变更多次使用方,目前为沂蒙石林景区使用。该景区已于2025年5月1日开园营业,不存在生产路被封的问题。

十、兰陵县隽先生反映“2022年买的玉米保险没有赔偿”问题

经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陵支公司对接落实,2022年隽先生购买玉米保险5亩,其玉米保险理赔款已于2022年12月24日划转至其参保时预留的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存折中。因隽先生之前更换存折,未能及时注意到赔款到账。经工作人员反馈提醒后,隽先生已确认收到赔款,对问题解决情况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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